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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体育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6 |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少年体育组织等级认定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渝体〔2021〕2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
《重庆市青少年体育组织等级认定办法(修订稿)》经2021年重庆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体育局
2021年8月16日
重庆市青少年体育组织等级认定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市青少年体育组织(以下简称“青少年体育组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青少年体育组织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少年体育组织是政府倡导、支持,以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和体育技能培训为主要业务活动,依法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和管理的社会化、公益性、专业性体育服务组织机构。
第三条 青少年体育组织的任务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体育技能培训和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普及等,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青少年体育组织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共5个等级。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在市体育局备案一年以上的青少年体育组织,具备独立法人代表资格以及单独账户的单位。申报前一年经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年检合格。将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放置在主要场所显著位置,按审批业务(经营)范围亮证运营。资金收入能够实现本组织业务的良好运行。
(二)证照齐全,业务(经营)范围应包含体育项目培训、体育赛事活动策划和组织等。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依法经属地体育主管部门经营许可或备案,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或体育经营活动备案通知。
(三)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且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有满足运营与管理所需且符合标准的体育设施、器材和专、兼职人员。有规范的章程、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教练员日常管理制度等。
(四)在寒暑假或周末、课后等时间段开展了体育比赛、技能培训或展示、健身科普、奥林匹克文化教育等活动,将其纳入“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体系,并以扫码方式及时填报主题健身活动承办机构数据表(《重庆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附件5)。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参与的儿童青少年每年不少于500人。每年积极组织参加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赛事活动和业务培训。
(五)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未因经济、安全等问题引发严重负面社会影响,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第六条 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重庆市社会青少年体育组织等级认定细则》进行评分,各等级分值为:
1.五星级:不低于110分;
2.四星级:不低于100分;
3.三星级:不低于90分;
4.二星级:不低于80分;
5.一星级:不低于70分。
第三章申报、审批、年审
第七条 申报
(一)申报时间:每年5—6月。
(二)申报程序:
1.青少年体育组织向属地体育行政部门报送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1)《重庆市青少年体育组织等级认定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或体育经营活动备案通知(复印件,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体育组织需提供)。
(4)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5)申报前一年年检报告(复印件)。
2.属地体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认真审核并盖章后,将申报资料报送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第八条 审批
(一)市体育局采取专家组审核材料、实地考查(抽查)的方式进行评审,于当年8月前完成审核工作;
(二)市体育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命名为“重庆市X星级青少年体育组织”。
第九条 年审
(一)星级青少年体育组织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申报流程报送当年年检报告、工作总结、次年工作计划(赛事活动计划表)及相关佐证资料、材料。“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清单(《重庆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附件2)与工作总结一并报送。次年工作计划应包含免费或低收费的青少年体育赛事、培训等活动计划。
(二)市体育局采取专家组审核资料、实地考查(抽查)的方式开展年审工作。
第四章资助和管理
第十条 市体育局将依据经费情况,对评分靠前的青少年体育组织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不超过8万元/个。
第十一条 凡受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出现经济、安全、未认真履行承诺等问题,引发负面社会影响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取消1—4年申报资格、降低星级、不予资助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对情节严重或出现隐瞒行政处罚、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行为的,纳入重庆市青少年体育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参与重庆市体育局主办的各种青少年体育赛事、冬夏令营、培训等活动。对符合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信息,按相关规定报送体育总局。
第十二条 当年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原认定星级所对应标准的,将被逐级降低星级。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取消“重庆市星级青少年体育组织”命名。
第十三条 优先推荐五星级青少年体育组织和开展“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情况好的青少年体育组织申报国家级相关青少年体育组织。优先选派星级青少年体育组织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赛事活动及各类培训。
第十四条 青少年体育组织有申报“重庆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的资格。如同时符合本办法和《重庆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管理办法》资助条件,则按资助标准高的执行,不重复予以资助。
第十五条 各区县体育部门负责本地区青少年体育组织的申报、初审、管理等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 青少年体育组织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按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市、区县体育、民政、物价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青少年体育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等活动,应当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合同中应当写明培训(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场所)、培训对象姓名,收费项目及金额,退费标准及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
第十八条 青少年体育组织应制定收费标准,报属地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开具合法收费凭证。
第十九条 青少年体育组织收费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
(二)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招生简章、培训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培训内容、培训时间、退费办法等内容。
(三)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更不应过早提前收取培训费。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教练员(或指导员)要具有事业心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要关心青少年的全面成长,耐心细致地给青少年传授体育知识,培训体育技能。
第二十一条 执教青少年体育组织代表队的教练员须有与执教项目相应的资质证书,应制定科学、规范的训练计划,开展培训等活动时应规范着装和言行举止。
第二十二条 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要加强安全保障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 加强宣传推广,经市体育局同意后,在活动的名称、背景板、横幅等增加全国主题口号(奔跑吧!少年)和Logo。享受经费资助的单位在开展公益性活动时,应使用规范的标志、文字,以显著方式标明“中国体育彩票”。要及时报送媒体对活动的报道。每季度向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报送1期工作简报。
第二十四条 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的,按相关标准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不能参与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渝体〔2019〕487号文件同时废止。已按渝体〔2019〕487号文件完成认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未经认定的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组织,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青少年体育组织等级认定细则
指标 |
内容 |
分值 |
佐证材料 | |
“奔跑吧·少年”主题健身活动 (100分) |
服务规模 |
组织青少年体育赛事、冬夏令营、培训等活动500人/年得5分,每增加100人加1分;3000人以上,每增加100人加2分。 |
50 |
工作通知、方案、秩序册,报名汇总表,承办机构数据表,图片资料等 |
公益活动 |
组织“六一”、“爱眼日”、“全民健身月”等活动:主办3分/次;承办市级活动3分/次,区县级2分/次。 组织或参与各种青少年体育公益性活动:主办4分/次,承办或协办2分/次,参与1分/次。 开展家长、教师(教练员)培训计2分/次。 |
20 | ||
赛事组织 |
有自创品牌赛事(持续举办2届以上)得3分,自创品牌赛事在本市知名度较高(运动员300人以上)得5分。 有全国性自创品牌赛事活动得8分,自创品牌赛事在全国知名度较高(市外运动员50人以上)得10分。 |
10 | ||
承办或协办全国比赛、培训5分/次。 承办或协办市级比赛、培训3分/次。 承办或协办区县级比赛、培训2分/次。 |
10 |
秩序册、成绩册,培训手册,结业证书,获奖证书,图片资料等 | ||
参赛成绩 |
参加全国比赛、培训(4分/次),获得全国赛事前8名加2—5分。 参加市级青少年比赛、培训2分/次。 |
10 | ||
后备人才培养 (20分) |
自主培养或联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到市队集训1人得2分,试训1人得4分,选招1人得6分。 与市体育局共建运动队得10分/队,与区县体育部门共建运动队得2分/队。 |
20 |
输送清单及证明文件,共建协议等 | |
宣传推广 (20分) |
有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4分/次(主流媒体5分/次),市级媒体宣传报道2分/次,区县级媒体宣传报道1分/次。 使用“奔跑吧·少年”活动主题口号和视觉形象标识2分。 有体彩公益金宣传2分。 建立微信公众号1分。 |
20 |
新闻报道、链接,文字、影像资料等 | |
附加分 (10分) |
获得国家级、市级相关表彰 |
5 |
表彰文件、荣誉证书等 | |
是重庆市青少年体育协会会员 |
5 |
会员证书、相关协议等 | ||
扣 分 |
未达到认定办法相关要求每条扣1—5分,扣分不封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