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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教

市体育局对研究周期一年以上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对项目研究关键环节及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采取抽查或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单位之间应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报市体育局备案。合作单位间协议书应包含研究任务、协作内容、子课题设立、工作条件保障、经费分配、经费拨付方式、成果权属及管理等相关责任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并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无不良行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下的申请人,应在本领域有较突出的成就,并有两名正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推荐。   青年项目负责人是体育系统以外的,应当未满40周岁;是体育系统内的,年龄应当未满45周岁。   (二)项目申请人须具备组织、指导项目实施的能力。项目申请人在组织项目研究的同时,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和承担主要研究任务。   (三)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有未结项的,不得申请新项目。

助力竞技体育备战关键技术研究、全民健身关键技术应用推广和示范研究、体育产业发展研究、体育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研究、体育相关新技术新装备研究、体育公共服务研究、体育改革及政策理论成果转化和应用研究、体育科技服务与应用研究、体育文史文化研究、各类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研究、我市体育学科创新团队发展研究、体育融合发展与开放交流研究等方面。

项目设立分为攻关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四个类别。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攻关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周期最多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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