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重庆市体育局
乙方:重庆源洲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为响应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贯彻《国家全民阅读“十三五”规划》中要求的“全民阅读进机关,倡导党员干部带头读书”,践行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在未来五年“建设书香重庆,建成文化强市”。现重庆出版集团配合重庆市人大全力打造“书香机关”,借助时下最前沿的物联网智能化阅读设备,凭借重庆出版集团自身得天独厚的图书资源运作能力及服务能力,努力为广大机关干部、人员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扩展阅读资源,提供整套的专业化服务。
本项目由重庆出版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重庆源洲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具体承办单位,项目实施具体事项、图书编目加工、物流配送及图书上架、设备维护等工作由承办单位全权负责。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订立:重庆市体育局(以下称为“甲方”)为“书香机关”使用方,重庆出版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重庆源洲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方”)为设备及服务提供方。
甲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配合甲方建设“书香机关”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本服务协议:
第一条:协议内容及服务项
乙方向甲方提供自助流动借阅书柜、图书,并按双方协商的服务内容项进行服务,提供项目实施具体服务事项如下:
一、硬件完善
1.自助流动书柜:
乙方向甲方提供自助流动书柜 1 台,自助流动书柜藏书量为 216 册(单书单格),具备自助借还书、自助查询、网络预约、借书信息精准推送通知、自助取书、借阅历史数据统计等多种功能,可提供智能化、精准化、便捷化的全民阅读服务。(产品具体参数及图片详见附件)
2.图书:
乙方根据甲方图书需求类别提供备选书目,参照甲方筛选的图书进行图书更新。
二、配套服务
1.专人对接:
乙方拥有专业服务团队涵盖了平台维护人员、编目加工人员、图书发行员,服务团队将指定专人同建设单位进行对接,确保服务无忧。
2.图书更新:
每季度定时进行图书的更新,更新率不低于80%;每个流动图书服务站的图书更新用时控制在3小时内,不影响机关单位的正常使用。
3.图书加工:
负责图书自助管理所必须的编目加工以及材料。
4.图书配送:
负责图书的配送、分发工作。
5.定制需求:
根据机关单位建设需求不定时地进行党政类等专题图书的更新、补充并提供购买通路;满足机关干部多元化阅读需求。
6.广告宣传:
自助流动书柜灯箱、操作屏均可以显示宣传语标识,可按照机关单位要求进行宣传推广,内容由机关单位进行提供。
7.平台管理:
将开放管理账号给机关单位,方便进行阅读管理;并负责平台维护和升级。
8.阅读数据分析报告:
提供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的阅读数据报告以及分析报告。
9.服务响应:
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24小时内响应故障问题。
第二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1.项目服务费为 19600 元(大写:壹万玖仟陆佰元整)/年/台,本协议有效期从 2020 年 9 月 20 日至2021年 9 月 19 日止。
2.付款方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19600 元(大写:壹万玖仟陆佰元整),直至合作有效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服务协议自动续签两年。
3.乙方账户资料:
户 名:重庆源洲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大石坝支行
帐 号:11265000000023654
税 号:915001080532262496
第三条:交付
1.交付时间: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安装到指定位置,并将图书配送完成。
2.地址: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第四条:安装调试与设备维护
1.甲方需提供必要的安装和使用环境,主要包括:牢固且水平的室内地面;足够的安装空间;提供有线网络接口;提供安全、可靠接地的220V电源插座至安装点。
2.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运输事宜。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协议设备(含配件)是符合国家检验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负责产品的升级服务等相关事宜。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设备交付并完成安装后,甲方应确实履行设备的管理责任,非因设备质量或安装原因导致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纠纷解决
1.协议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2.在使用过程中若因借阅者造成的图书破损且无法修复和继续使用的,由借阅者按照图书定价的70%进行赔偿。
第六条: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协议章或公章后后生效。附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重庆市体育局 乙方(公章):重庆源洲教育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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