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规范使用局系统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库的通知(渝体〔2019〕102号)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适应目前财务管理监督的变化,规范和指导服务局系统项目工程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财务审计等工作,提供更充足、优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我局于2018年12月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新入围了一批中介服务机构。现将2017年12月和2018年12月公招的中介机构名单(共100家,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
(一)为规范中介选择,提高工作效率,局系统所有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且服务费用在20万元及其以下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财务审计项目,须从本中介库中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费用超过20万元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另行采购)。
(二)委托中介机构有以下两种方式:
1.自行委托。涉及到各单位(处室)需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工程设计、项目预算编制、财务咨询自查、工程监理(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下)、项目价格评审(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货物、服务和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等专业服务,以达到内部控制和管理目标的事项,可由各单位(处室)自行从中介库中随机选取服务机构。采用自行委托的,应在正式委托前就拟委托项目名称、基本情况和拟委托中介机构的名称以书面报告(见附件2)的形式报送市体育局计财处审核备案。
2.指派委托。涉及到局系统财务检查审计、工程监理(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价格评审(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等内容的事项,应由市体育局指派相应的服务机构。符合采用指派委托的,项目业主应向市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3),由其进行指派。
(三)确定委托后,应由委托项目单位(处室)与被委托的中介机构签订专业服务合同,合同应明确委托目标、职责范围、工作时限、质量控制规范、费用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同时委托项目单位(处室)要向中介机构发放“局系统中介服务信息反馈表”(见附件4)。完成中介服务工作后,项目业主单位、中介机构要分别根据各自了解的情况如实填写信息反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报送或邮寄给市体育局,作为年终对局系统项目评价参考。
二、要加强项目中的配合与协调
(一)各项目单位(处室)在本中介库中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和财务咨询审计时,要加强与中介的配合和协调,充分调动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确保专业服务物有所值,达到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目的。
(二)各项目单位(处室)在与中介机构合作期间,如发现中介机构存在未按服务承诺执行、服务收费高于承诺标准、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等情况,要及时向市体育局报告,市体育局将在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市体育局对入围中介机构实行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凡被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或在我局系统从事各类经济活动中发现存在履职问题的入围中介机构,各项目单位(处室)不得再委托其进行服务。
三、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一)各项目单位(处室)与中介机构均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推进过程中依法依规、公开公正、规范操作。
(二)委托方在中介机构履行完服务项目后,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其支付服务费,服务收费不得高于中介机构入围时承诺的70%收费标准。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介库的服务起止期限为自本通知附表中规定时间内。
附件:1.市体育局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库情况一览表
2.自行委托审核备案表(格式)
3.指派委托申请审批表(格式)
4.局系统中介服务信息反馈表
重庆市体育局
2019年3月1日
点击下载:渝体〔2019〕10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