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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配齐合格的体育教师,根据学生的身心发育特点和体质状况实施体育课教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健身知识和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增强学生的健身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健身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历史文化习俗,民族传统习惯,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等,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便利、节约等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规划和建设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没有按照规定建设体育设施的,有建设条件的,应当予以补建。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向公众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等。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收取费用的,其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七日向公众公示停止开放原因、停止开放时间等。涉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紧急情况除外。

①申请书(必须材料); ②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是必须材料,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是非必须材料,可任选一项提交作为放宽年限的证明材料、也可不提交); ③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必须材料); ④原技术等级证书(非必须材料,仅限于申请升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