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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与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何区别?

日期:2023-06-08

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其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申请材料、流程等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第16号令)规定,具体培训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体育部门每年组织。培训合格并满足志愿服务年限者,由相应体育部门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公益性),为体育部门公共服务事项之一。 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各省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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