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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体育领域行政处罚职权有较大变动,为保障法律法规有效贯彻落实,市体育局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事项,根据工作实际,形成《重庆市体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规划和建设健身步道要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合理规划,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创新机制,融合发展;高效利用,科学管理的基本原则。

健身步道包括登山道、健走道、骑行道,主要开展山地运动、快走、慢跑等户外运动项目。

体育公园的建设内容包括体育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绿化与环境设施和标识设施等四部分,其中大、中和小型体育公园原则上应当建设下列所有设施,微型体育公园可结合公园实际情况建设下列所有设施中的必要设施。   (一)体育设施部分应包括体育运动项目设施、健身项目设施和休闲项目设施三个方面内容。    1.体育运动项目设施包括能开展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门球、网球、排球、轮滑、游泳、攀岩和冰雪等体育运动项目的专业标准场地设施;   2.健身项目设施包括健身广场、健身步道、室外健身器械等设施;   3.休闲项目设施包括老年人和儿童休闲健身的健身游憩设施。    (二)配套服务设施部分包括公共卫生设施、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安全管理设施和体质监测服务设施等四方面内容。   1.公共卫生设施包括公厕、淋浴等设施;   2.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包括零售、书报、器材租赁等设施;   3.安全管理设施包括简易医疗设施和提供给体育公园管理方使用的管理用房设施等;   4.体质监测服务设施包括体质监测室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三)绿化与环境设施部分包括景观绿化、环境标牌标识、休闲设施和其他设施四方面内容。   1.景观绿化设施包括草坪和树木;   2.环境设施包括公园的出入口、公共活动区域、公共设施、坡道、台阶等设施;   3.休闲设施包括座椅、凉亭等设施;   4.其他设施包括照明、垃圾桶等设施。   (四)标识设施包括形象类标识、指引类标识、说明类标识、宣传类标识和警示类标志等五方面内容,具体按照《重庆市体育公园标识系统应用规范》(附件1)执行。   1.形象类标识主要包括体育公园主、次出入口的形象标识;   2.指引类标识主要包括体育公园的全景导览标识、区域导览标识、人行导览标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行及停车场标识、多向指引标识、卫生间指引标识等;   3.说明类标识主要包括场地识别标识、场地说明标识、公园景点介绍标识、公园管理制度介绍标识、卫生间标识、功能房标识、饮水点标识、无障碍通道标识和树名标识等;   4.宣传类标识主要包括科普和宣教标识等;   5.警示类标识主要包括临水、临崖及体育健身锻炼安全标识等。

(一)大型体育公园是指公园红线范围内体育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且至少同时具有开展8种体育运动项目的专业标准场地,其中必须至少包含2块足球场、2块篮球场、2片羽毛球场、2片网球场、6张乒乓球台。   (二)中型体育公园是指公园红线范围内体育场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含,下同)——15000平方米(不含,下同),且至少同时具有开展6种体育运动项目的专业标准场地,其中必须至少包含1块足球场、2块篮球场、2片羽毛球场、4张乒乓球台。   (三)小型体育公园是指公园红线范围内体育场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8000平方米,且至少同时具有开展4种体育运动项目的专业标准场地,其中必须至少包含1块足球场、1块篮球场、2张乒乓球台。   (四)微型体育公园是指公园红线范围内体育场地面积为6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且至少同时具有开展2种体育运动项目的专业标准场地,其中必须至少包含1块足球场或1块篮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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