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解读
《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已于2018年11月 30 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 年 1月1日起施行。
一、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保障、法律责任等。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制度设计:
(一)强化全民健身工作体系。一是明确了全民健身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单位支持、共建共享、文明和谐的原则。二是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职责,构建形成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全民健身工作高效开展。三是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的义务,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全民健身活动。一是在国家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的基础上,规定4月为我市的全民健身月,以加强宣传、推广、指导全民健身活动以及进行体质监测。二是按照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的不同主体,分别规定了市、区县(自治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会,学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具体义务。三是针对举办和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作出禁止扰民、禁止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等规定,并建立监管制度。
(三)强化全民健身设施的设置、管理。一是以列举和概括方式明确全民健身设施范围,确定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建筑(构)物、场地和设备均属全民健身设施。二是从规划、用地、建设等各环节,强化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要求和设置要求,突出了全民健身设施与我市地形地貌、自然资源以及历史文化习俗等的结合,要求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闲置资源。三是明确了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细化了管理职责。
(四)强化全民健身保障。一是明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的财政保障职责、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职责。二是突出了科学健身指导保障,将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三是分别从全民健身产业发展保障、科技保障、信息保障、文旅医养结合、金融保险支持、大型体育赛事的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二、条例的特点亮点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了我市多年来全民健身工作的实践经验,既体现了时代特征,又充分融入了地方特色,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坚持立法重在立责,明确了政府在全民健身中的责任。
条例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细化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体制。
一是条例第五条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职能职责。
二是条例第六条明确了体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职能职责。条例第十六条增加了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监督、指导的相关规定。
(二)突出地方特色,设立专章强化全民健身设施。
当前,重庆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大力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逐年增加。为了强化全民健身设施保障,促进全民健身设施开放,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条例第三章从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规划、设置要求、开放共享、管理主体确定与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全民健身设施的范围。凡是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建筑(构)物、场地和设备均属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等。
二是对全民健身设施进行全过程规范,条例从规划、建设、开放、管理、监督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对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开放、监督,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建设、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全民健身设施管理责任主体确认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
(三)坚持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突出了全民健身的发展和保障。
一是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对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负责。同时,对在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是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全民健身提供经费支持,重点对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扶助,而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同时应当组织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量。
三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市场化产品和服务,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和赞助。
四是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政策发展健身用品制造业、健身活动服务业,培育、推广健身文化、旅游、医疗、养老融合项目。
五是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健身文化建设,打造健身文化产品,树立全民健身榜样,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发掘、整理、宣传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支持民族、民间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依法给予扶持。
三、问题设计
(一)条例施行后对全市全民健身事业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普及全民健身运动,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强调要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推进体育强国建设。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科学健身指导不断深入,全民健身组织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重庆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不断打造和培育,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大力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但随着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全民健身设施保障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需求还有差距。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理顺我市的全民健身体系、明晰部门职责、规范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细化全民健身设施设置、管理措施、强化全民健身发展保障,为推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条例对保障学生体质健康的主要做法
如何进一步保障学生体质健康,是条例起草和审议中的关注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条例对学校体育工作作了硬性规定。一是明确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配齐合格的体育教师。二是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发育特点和体质状况实施体育课教学,并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健身知识和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三是要求学校必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
(三)条例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主要考虑
是否要求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是条例起草和审议中的焦点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条例规定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应当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有法有章可依。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对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作出了规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对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作出了部署,条例要求学校向学生开放和有条件的向公众开放符合上位法、国家相关规定。
二是有例可循。从全国其他省市的立法情况来看,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湖南、浙江等省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都规定了学校体育设施向学生和社会开放,经调研了解,对缓解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有积极作用。
三是现实需要。考虑到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对于促进全民健身有积极意义,但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健身者安全等多方面问题。条例规定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与上位法规定一致,没有一刀切。
(四)条例通过后的普法宣传工作
条例通过后的学习宣传是全社会学习、了解、掌握条例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全民健身事业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抓实宣传这项基础性工作。一是体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好、用好条例,切实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体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对本部门、本系统人员、公共体育场馆负责人、经营性体育场馆负责人、学校负责人等重点对象进行宣传培训。三是要突出对象,把握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围绕条例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进行深入的宣传报道,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四是创新宣传方式,把条例涉及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条款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宣传标语,着力提升宣传实效,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全民健身条例》全文:https://tyj.cq.gov.cn/zwgk_253/fdzdgknr/zcwj/dfxfg/202109/t20210910_9682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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