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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体育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9-04-22 | [ 发布日期 ] | 2019-04-22 |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场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的通知(渝体〔2019〕187号)
各区县体育部门:
全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逐步进入数据审核阶段。根据市场地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场地办”)对各区县场地统计调查工作过程中的数据分析及实地抽查,发现部分区县在调查工作中存在体育场地数据虚高、在六普底数上数据增长明显误差以及调查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够高等问题。为保质保量推进我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有据可依,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强调如下: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抽查发现有的区县存在调查员未到场地现场采集数据,直接采用他人提供或反馈的数据填报到系统里。
(二)调查业务水平不够高、能力不够强:
1.对调查制度和指标解读的理解不够,导致填报错误或漏报。
(1)对“场地面积”与“建筑面积”理解错误,数据填报不正确。如:将“场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填反,室外场地无房屋建筑物却填有“建筑面积”。
(2)对“固定座席”理解不到位。如:将“移动座席”计算到“固定座席”,或将“固定座席”漏统。
(3)对“场地类型”理解错误,数据填报时选错场地类型。如:将“体育场”填成“十一人制足球场”。
(4)对场地功能发生变化的场地未按现状实际场地类型填报。如:原网球场改成了羽毛球场,应填报“羽毛球场”,却错误填报成“网球场”。
(5)对“体育公园”、“营地”不计算场地面积的体育场地却仍计算了面积。如:漂流场地应填报为“营地”,却错误填报成“水上运动场”并计算了场地面积;将“体育公园”中的公共设施、绿地等不属于体育场地的地方也计算为体育场地面积。
2.将不该纳入本次场地统计调查范围的体育场地仍进行填报。
(1)现状没有场地或原有场地已不存在,却仍按照六普数据进行填报。
(2)对“广场”、“院坝”非此次场地统计范畴的体育场地,强行划归到“小运动场”其它场地类型进行填报。
3.虚报体育场地,对场地面积进行放大填报。如:抽查某登山步道实际场地面积为12000平方米,却错误填报60000平方米。
二、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控制
(一)高度重视,质量进度两手抓。各区县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本着“质量与进度并重”原则,严格按要求采集、审核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有据可循,绝不能重进度、轻质量。近期工作重点要根据市场地办4月1日印发的《关于对六普底册数据进行核查的通知》要求,认真核实体育场地“六普底册数据”,保证核实率达100%。核查中发现六普场地已不存在的,必须如实调减;发现六普场地有误差少填的,则如实调增;发现六普场地有漏统的,纳入本次新增数据。在核查的基础上,再按照统计调查出的新增场地数据,作为增加数据。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区县体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在体育场地调查工作中牵头的职能职责,带头履职尽责、发挥引领作用,尤其在数据审核阶段,更要确保“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各区县驻地指导员要做好对本区县调查员实地指导、督促工作,配合好本区县体育部门做好数据审核、及时解答调查中的问题等工作。
(三)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各区县体育部门要根据体育总局国务院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及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及《重庆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本区县场地统计调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依纪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坚决防止场地调查工作中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别是虚报冒报、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各区县体育部门对辖区内的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要依法进行管理和核查,发现统计调查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市场地办将根据情况适时开展实地抽查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重大违规违纪事项,将向各区县委、区县政府如实通报处理,并在全市范围通报。
(四)健全调查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体育部门要建立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要按照《重庆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实施方案》中各区县体育部门报送的工作联系人落实任务与责任,各联系人员要随时关注场地统计调查工作进展,加强与市场地办对接相关工作。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书面报告至市场地办。
重庆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体育局代章)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