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谢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通航水域水上运动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议》(第1301号)收悉。经与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交通运输委、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海事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水上运动管理,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我市的地方性法规等文件已有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对水上运动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目前我市地方水域已基本建立涵盖公安、交通、海事、属地政府的联动监管机制。
一、各部门监管情况与协同联动情况
(一)海事部门监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海事管理部门有权对影响通航安全的情形采取限时航行、封航等临时性措施,且对“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等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活动拥有审批权,具备对水域活动的直接监管与处置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管辖海域内从事体育、娱乐、演练、试航、科学观测等水上水下活动,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需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部门具备对水域活动的前置管理责任。对此,重庆市海事局会同交通执法、公安等部门牵头,各区县具体负责,对未经许可在通航水域内开展摩托艇、橡皮艇、游泳、跳水、桨板等水上体育健身活动的人员,依法采取劝导、处罚、没收器械等措施,并引导其至划定水域内规范有序开展水上健身活动。
(二)交通部门监管情况
交通执法部门对水上运动的监管职责范围为:水上运动活动对船舶通航安全造成实质影响的情况。依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在通航水域内进行“垂钓、游泳、漂流等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有直接处罚权。在日常工作中,交通执法人员对水上运动参与者主要采取安全提醒方式,引导其远离航道开展活动;对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水上运动主体依法进行处理;同时配合做好相关执法联动工作,及时通报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运动违法线索。
(三)公安部门监管情况
依据《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公安部门会同交通、水利等部门明确危险公共水域范围,对水域大型群众性活动拥有安全许可权,对非大型活动拥有报告管理责任,对水域安全有治安管控与风险预警责任。
对此,公安机关立足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加强水上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对举办摩托艇、皮划艇、桨板等水上群众性活动,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依法实施安全管理;属于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实行活动报告制度,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二是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活动。对利用摩托艇、皮划艇、桨板等水上运动载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开展摩托艇、皮划艇、桨板等水上运动造成人员死亡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强部门、属地政府协同联动。积极配合海事、水上交通执法部门与地方政府协同联动,共同开展摩托艇、皮划艇、桨板等水上运动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下河道路入水口采取了管控措施。
(四)体育部门监管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体育主管部门、户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在水域内开展游泳、皮划艇、摩托艇、浆板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有监督管理责任。
对此,市体育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压实全链条责任。市体育局统筹,指导与监督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指导与监督相关市级体育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行业安全标准与服务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与认证,参与安全宣传与应急演练。二是强化协同联动监管。联合应急、公安、海事、交通(港航)、水利、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水上运动安全监管。召开协调会议,共享监管信息,研判安全形势,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涉及多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启动联合执法程序,确保查处到位。三是强化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对经营性场所,紧盯“人、物、环、管”关键要素,确保救生员数量达标,确保场地设施、运动器材符合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健全并有效执行。针对公开水域,重点关注非法载客、无证培训、酒后驾驶摩托艇等行为。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动各部门联合对风险突出的水域加大巡查频次。
二、建立应急处置体系
一是溺水防范纳入“河长制”工作情况。目前我市已将溺水防范纳入各级河长巡河查河内容,并写入重庆市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各河长制责任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协同推进宣传教育、设施布设与巡查管控。近年来,市水利局(市河长办)依托“智慧河长”系统,向全市河长推送工作提醒信息,提醒各级河长在巡河过程中重点关注水域岸线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识完好情况,及时发现并劝阻在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等行为;并通过“重庆河长制”微信公众号推送防溺水科普图文与视频,提升公众防溺水能力。同时,通过“重庆水文”微信公众号、重庆市水利局官网“巴渝水讯”栏目及时发布水情动态,为水上运动参与者提供安全指引。2025年,“做好溺水防范救援工作”被纳入《重庆市2025年河长制工作要点》,2026年,将继续把防溺水工作纳入全市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各级河长及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应急管理局等河长制责任单位的责任意识,在常态化巡河查河中嵌入防溺水巡查内容,推动防溺水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强化社会共治与应急响应。依托公安、交通、水利、应急、体育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消防救援等机构建立的水上搜救日常联席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水上健身运动溺水人员的救援工作,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组建水上救援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单位和个人参加救助活动。公安机关在安全隐患点通过喷涂安全警示标语、安装警示标志、加大巡逻防控力度等方式加强警示提醒,设置公益救助点、投放救生设备,进一步缩短救援时间,提高救助成功率。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经营场所、相关协会完善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研究制定水上运动专项管理办法。将广泛收集市内外城市关于水上运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政策;将组织专家召开专题研究会,与公安、海事、交通等部门共同探讨研究制定水上运动专项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与责任追究。将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区县水上运动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区县予以通报;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提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是探索推进水上运动区域划定。结合航道安全、水文条件、应急救援可达性等因素,探索推进水上运动区域科学规范划定,明确桨板、皮划艇、摩托艇等各类水上项目可开展的水域范围
重庆市体育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