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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71K/2025-000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体育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2 [ 发布日期 ] 2025-08-22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0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边维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摩托艇、皮划艇、舢板等水上健身运动的建议》(第0108号)收悉。经与重庆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主管部门权限界定问题

个人自发参与水上活动,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非经营性的群众自发性体育或娱乐行为。若活动涉及通航水域(如长江、嘉陵江等航道),可能影响船舶航行安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管范围;若活动在非通航水域(如湖泊、水库、封闭河道),则主要涉及安全管理和生态保护问题。

根据活动水域性质和活动规模,管理责任需分情况明确:

(一)通航水域(如长江、嘉陵江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在通航水域开展任何活动(包括水上运动),需向海事部门申请许可,确保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对违规进入通航水域的行为,由海事、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劝离或处罚。

(二)非通航水域(如湖泊、水库、封闭河道)

个人自发水上活动若在非通航水域开展,属于非经营性的群众自发性体育或娱乐行为。可由属地政府统筹属地文旅、体育,公安、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综合考虑安全管理、水体保护等因素,对辖区内水域是否准许开展水上活动,或者设立指定水上活动区域进行明确,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二、关于固定水上运动场所问题

根据《体育法》第八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的规定,属地政府根据自身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防洪要求、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统筹属地文旅、体育,公安、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辖区内水域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划定适合开展水上活动的水域。优先选择封闭水域和非通航水域,如一些符合条件的湖泊、水库等,为水上运动爱好者提供安全、稳定的活动场所。

三、其他安全管理措施

(一)对水上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水上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水上体育赛事活动由于专业技术性较强、人身危险性较高,体育部门一直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要求组织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主办方制定完善的赛事竞赛组织方案、安全救援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实时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防范、比赛中止或延期、及时救援等内容。

对于举办水上体育赛事活动,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安全许可制度,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安全审查和监管,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广泛开展水上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大水上活动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社区宣传、水上运动场所现场宣传等,向广大市民和水上运动爱好者普及水上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涉水体育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会员行为,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三)人才培养与技术支持

加大对水上运动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组织开展各类水上运动教练员、裁判员、救生员培训,提高我市水上运动教学和竞赛水平。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水上运动装备研发和技术创新,为水上运动的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重庆市体育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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