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银发〔2022〕51号)
渝银发〔2022〕51号
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工作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重庆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各地方金融组织:
现将《重庆市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
重庆市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
一、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用好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贷款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对新开工水利、交通、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等项目提供规模性长期贷款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保持信贷融资稳定增长。保险公司等要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搭建民营、制造业、科技创新等企业发债对接机制,强化项目筛选、储备、辅导、推荐全流程管理与服务,加强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联系,积极扩大绿色、科创、乡村振兴等领域债券创新产品发行规模,力争2022年重庆企业在境内公开市场债券发行规模不低于2500亿元。充分发挥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和“科创资本通”平台功能,精准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名单。引导和支持辖区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引导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优化挂牌企业股权质押、定向增资和发行可转债等融资办理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优化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变更基金产品等备案流程,开展知名基金重庆行活动,助力加快投资进度。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方式补充资本,发挥各类基金作用,提升助企纾困能力。
三、加大减费让利力度
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等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鼓励金融机构对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受困市场主体下调存量贷款利率。
各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政策,鼓励加大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优惠减免力度。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础支付服务,引导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加大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支付账户服务等减费让利力度。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对2022年减免3—6个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国有房屋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国有银行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贷款申请人资质情况和证明性材料,进一步优化相关机制和业务流程。对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国有银行可同等给予上述优惠。保险机构要做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保险服务,主动了解投保企业和客户损失情况,开辟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快赔。
四、加大普惠小微和涉农贷款支持力度
2022年继续实现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量扩面。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积极为符合条件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的新市民提供服务,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提高创业主体融资效率。
聚焦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市场主体,大幅增加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在“三张清单”公示机制基础上,公示“降低利率和减免收费资料清单”。督促金融机构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方面实施倾斜支持,落实落细尽职免责制度,探索敢贷能贷愿贷会贷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对依法无需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给予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丰富保险产品供给,为企业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
对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连续性强、有经常性短期循环用信需求的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银行机构推广“随借随还”的贷款模式。强化农业生产金融支持,继续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增速目标。引导小贷公司和典当行加大小微、“三农”支持力度,提升小贷公司经营性贷款和本地贷款的比重。
五、做好对暂时受困行业企业群体等的接续融资服务
金融机构要努力实现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信贷余额持续稳步增长。要主动做好受困行业企业的接续融资服务,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记录良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能帮尽帮,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要加强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融资需求的跟踪分析,主动提前开展接续融资信贷评审,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给予续贷支持。要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办理延期时不得“一刀切”地强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险措施。中央汽车企业所属汽车金融公司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延期半年还本付息。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更加积极、全面、充分的征信保护,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六、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支持作用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主动对接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应担尽担,配合银行做好同步续保工作,对存量在保企业应续尽续。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压缩授信或收回贷款。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融资租赁公司要主动了解承租人的困难及诉求,合理采取展期续租、降租让利等帮扶措施。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减缓催收、贷款展期、续贷等支持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典当行要适当减缓催收,减收或免收罚息,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引导商业保理公司加大中小微企业保理融资支持力度,推动融资利率下降。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助推汽车消费行业回暖。
七、加大创新链、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服务
组织金融机构全面对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和传统企业技术改造融资需求,推进科技信贷服务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再贷款在渝快速落地并持续扩面增量,强化首台套、新材料、首版次等科技保险保障。引导金融机构为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方案。用好用活各类基金,发挥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带动金融机构“跟投跟贷”,强化困难核心企业融资服务。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继续强化动产融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鼓励核心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高应收账款确权和融资效率,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交通物流再贷款落地,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货运物流企业的金融支持。用好用足民航应急贷款等工具,多措并举加大对航空公司的信贷支持。
八、支持产业绿色转型和能源保供
全面梳理绿色发展和能源保供重点企业、项目清单,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统筹产业低碳转型和能源保供,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煤炭储备等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煤电等重点企业融资对接,强化合规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防范银行信贷政策“一刀切”。
九、完善住房和消费领域金融服务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积极提供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
十、优化外汇、外贸及跨境人民币等金融服务
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深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将更多企业纳入便利化试点范围,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扩展行动,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积极推广运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创新线上融资结算产品,提高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结算便捷性。加大汇率避险服务,推动更多企业“首办”突破,引导、推介企业参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企外汇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获取更加优惠的价格、更加便捷的服务。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优化承保理赔条件、简化理赔手续,合理降低保险费率。鼓励银行机构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有效发挥保单增信作用,发展保单融资业务,更好满足外贸企业融资需求。配合税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偷税、骗税等行为。
十一、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
支持平台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机构规范开展业务合作,赋能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优化场景化线上融资产品,向平台商户和消费者提供非接触式金融服务。发挥好平台企业在获客、数据、风控和技术方面的优势,赋能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引导平台企业及其下属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降低利息和收费水平,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客户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服务。
十二、维护区域良好金融生态
加强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市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与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重庆市)的协调配合,增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化解处置等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大型问题企业风险处置,实质性压降存量风险,严格防范打击“逃废债”。进一步发挥好债委会、应急转贷、联合授信等机制作用,通过稳定融资、出售资产、债务重组、成立纾困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化解风险,防范风险跨领域、跨行业传染。
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切实做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防控。加强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评估,形成针对性处置措施,重点防范“中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劣变。要密切关注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资产质量监测,足额计提拨备,加快不良处置,提高处置效率,前瞻性做好风险预警及化解处置预案。
十三、深化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
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和“信易贷·渝惠融”平台,搭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机制,持续开展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对接区县行及信用融资“进区县、进村居、进银行”专项行动,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常态化、多样化银企对接,并加强对各区县、各金融机构融资对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督导,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产业园区和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几家抬”工作格局。
在各区县的街道(商会)、社区、园区、商圈、市场等普惠小微企业集中区域,持续开展“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标准化建设,延伸金融服务触角,细化受困普惠小微市场主体金融服务举措,开展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对接走访、首贷户培植、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扩展等专项行动,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扫码申贷”。丰富“金渝网”应用场景,搭建线上化、常态化保险资金投资对接平台。持续优化“信易贷·渝惠融”特色产业专区设置,协调加大特色产业大数据归集和治理力度,推进金融服务平台化、线上化、智能化发展,利用科技赋能提升金融助企纾困质效。
十四、压实主体责任
各金融机构要将支持稳住经济大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负责人推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清单,量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扎实传导金融政策、精准对接企业需求、高效提供融资服务。健全细化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专项制度或措施,明确延期还本付息等扶持政策办理流程和渠道,确保相关纾困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情况阶段性调整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在不良贷款容忍度范围内对相关信贷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考核不予扣分或适当减轻扣分。
全面梳理支持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加大宣介力度,有效提升产品服务知晓度。人行重庆营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监测通报机制,各级监管机构加强工作督导,及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检查,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对相关机构落实政策不到位、执行走偏等问题予以纠正,确保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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