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 关怀版 你好  请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办事服务 >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71K/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渝体〔2023〕123号
[ 主题分类 ] 体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7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同意重庆市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开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批复(渝体〔2023〕123号)

重庆市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你单位申请开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相关材料收悉(渝冬运文〔2023〕12号)。根据《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经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查,市体育局研究,同意你单位与市射运中心共同使用枪弹库,并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海兰村11组100号开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

根据《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九条“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的规定,结合统一全市工作节奏需要,此次资格许可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止。

请你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一刻也不能放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枪弹无小事”理念,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重庆和市射运中心的枪弹管理规定,全力以赴确保枪弹安全。

此复


重庆市体育局    

2023年4月17日   

(联系人:梁华山,联系电话:023-61665152)

附件下载: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同意重庆市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开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批复(渝体〔2023〕123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