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体贷”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体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渝体〔2024〕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级财政在市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预算资金,对获得“渝体贷”支持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助。为规范重庆市“渝体贷”贷款产品的管理流程、资金操作及各方职责,进一步提高运作效率,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 市体育局产业处负责“渝体贷”的组织开展和监督管理;择优选择合作银行;对合作银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向区县体育部门收集汇总有融资需求的体育企业名单,送审复核企业体育属性,向合作银行推荐企业;受理贷款利息补助申请;向市体育局党组提交符合享受贷款利息补助的企业名单和补助金额进行审议,报市财政局复核后,交由市体育局计财处拨付贷款利息补助款至体育企业。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重庆市“渝体贷”的贷款支持对象为依法在重庆市境内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体育企业。申报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需纳入重庆市体育产业统计范畴且已纳入《重庆市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渝体贷”支持符合《重庆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体〔2019〕400号)中第二章第五条支持范围的项目,重点扶持六类体育企业:一是体育制造业企业,重庆被工信部、体育总局评为体育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的企业;二是体育设施建设企业;三是购买体育设备企业;四是体育教育培训业企业;五是开展户外运动项目及赛事的企业;六是开展低空运动经济的企业。
第三章 贷款企业资格审核
第四条 本操作指引所称贷款企业资格审核,是指市体育局产业处根据区县体育部门上报的有融资需求的体育企业名单,对申报企业进行体育属性的审核。
第五条 企业资格审核标准
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重庆市范围内,且满足以下条件,给予企业资格准入:
(一)申报企业成立时间1年(含)以上。
(二)申报企业需纳入重庆市体育产业统计范畴且已纳入《重庆市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章 贷款申报及审批流程
第六条 贷款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贷款意向企业致电所在区县体育部门,咨询企业是否纳入《重庆市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若已入库,则填写《“渝体贷”企业申请审批表》《企业信用承诺书》,向所在区县体育部门提交重庆市“渝体贷”申请资料。区县体育部门初核后,将《“渝体贷”申请企业名单汇总表》及《“渝体贷”企业申请审批表》《企业信用承诺书》报市体育局产业处复核。
若查询后发现企业未纳入《重庆市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需由申请企业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渝体贷”入库申请表)》,先向所在区县体育部门提出申请,区县体育部门核实后报送市体育局产业处,市体育局产业处按照申报调整企业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将申报企业录入企业单位名录库系统。
(二)市体育局产业处收到各区县报送的意向融资企业名单后,对申报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期限原则不超过7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将意向融资企业名单同步推送至各合作银行。
(三)合作银行收到意向融资企业名单后,与企业进行对接,开展尽职调查及贷款审核,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企业,并尽快完成贷款投放。如遇抵押类贷款需先行解押等情况,由合作银行与融资企业自行沟通,加快推进业务办理手续。
(四)合作银行在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体育局产业处反馈“渝体贷”受理结果。后续合作银行需按照市体育局产业处要求,提供“渝体贷”业务发放数据及相关凭证。
第五章 融资成本补助
第七条 对获得重庆市“渝体贷”支持的企业将给予融资成本补助,但发生贷款损失的企业除外。
第八条 “渝体贷”贷款利息补助额。
(一)财政利息补助预算总额,以当年度实际预算安排额为准。
(二)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体育企业申请“渝体贷”,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三)贷款利息补助方式和金额。采取先贷后补方式,对申请‘渝体贷’的体育企业,在贷款期满且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后,可享受贷款总额2%的利息补助,且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享受利息补助的贷款仅限企业与体育局合作银行发生的新增贷款,“渝体贷”启动前发生的存量贷款不在利息补助范围之内,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享受了财政利息补助的同一笔贷款,也不在“渝体贷”利息补助范围之内。
第九条 融资成本补助申请材料、流程及其他
(一)申请补助的企业须向重庆市体育局申请补助,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为企业发放贷款的借款凭证,企业向银行归还贷款的结清证明及利息支付凭证;
3.企业收取融资成本补助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申请补助流程
融资成本补助采用后补助方式,即企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及实际支付各种费后予以补助。
1.贷款到期且本息结清后,申请企业通过重庆市体育局进行融资成本补助申报。合作银行应配合企业按要求完成确认。
2.市体育局产业处按相关程序报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审核批准后申请专项资金。市体育局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后, 将上述相关成本费用补助一次性拨付给申请企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操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渝体贷”业务流程图
2.体育产业统计分类
3.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渝体贷”入库申请表)
4.“渝体贷”企业申请审批表
5.企业信用承诺书
6. “渝体贷”申请企业名单汇总表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重庆市体育局版权所有 重庆市体育局主办 联系电话:(023)61665100 邮政编码:400015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体育村33号
ICP备案:渝ICP备2020011968号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3196号 网站标识码:5000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