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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23年“全民健身日”重庆市公开水域游泳比赛的通知(渝体〔2023〕210号)

日期:2023-07-11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市直各直属机关工会(局工会)、机关工会:

为迎接第十五个“全民健身日”,深入落实《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和《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经研究,市体育局、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于2023年8月8日共同举办2023年“全民健身日”重庆市公开水域游泳比赛。请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2023年“全民健身日”重庆市公开水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重庆市体育局

中共重庆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附件


2023年“全民健身日”重庆市公开水域游泳

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中共重庆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体育运动中心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人民政府

重庆石柱农旅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游泳协会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23年8月8日,石柱县黄水镇太阳湖

五、竞赛组别及距离

组别

距离

年龄

区县男子(青年组)

2000m竞速游

18岁至40岁

198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区县男子(中年组)

2000m竞速游

41岁至60岁

1964年1月1日-1982年12月31日出生

区县女子组

1000m竞速游

18岁至60岁

196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市级机关男子组

1000m竞速游

18岁至60岁

196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市级机关女子组

1000m竞速游

18岁至60岁

196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六、组队方式

(一)市级机关组、区县组以市级各部门、各区县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组队方式

1.区县组:领队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7人(男队员5人,女队员2人)。

注:区县男队员报名名额分配(青年组3人、中年组2人)。

2.市级机关组:领队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5人(男队员4人,女队员1人)。

3.鼓励任现职的市管领导干部积极报名参赛。

七、参赛资格及要求

(一)凡在重庆市工作和居住的市民,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凭第二代身份证或工作证通过区县体育主管部门报名或市级部门报名参加比赛。

(二)市级部门运动员必须是各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含合同工且在本单位社保缴纳6个月以上),区县运动员必须是各区县所属辖区的正式工作人员(含合同工且在本单位社保缴纳6个月以上)或户口在辖区内的居民。

(三)各参赛队须自行负责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保险者不准参赛。发生意外伤害情况,所需医疗急救等相关费用由各参赛队自理。并在参赛队报到时由领队或教练递交《安全承诺书》,由组委会收取。

(四)各参赛队报名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运动员。如运动员确因伤病无法参加比赛,经大赛组委会批准后方可退赛或由本单位运动员替换。

(五)各参赛队须按规定报名,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及所获成绩、奖励。

(六)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运动员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运动员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各单位组织参赛运动员赛前前往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如擅自违反规定参赛,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参赛单位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八、竞赛办法

(一)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各有关文件综合制定本次比赛办法。

(二)运动员泳姿不限,必须使用游泳安全浮球,并配戴组委会统一发放的泳帽,按照大会指定路线完成比赛。浮球自备,上水时,发现未佩戴安全浮球(有意或无意)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距离完成比赛者视为犯规,取消比赛成绩。

(三)本次比赛男、女分组比赛,比赛顺序暂定为女子组、男子组。视报名情况,大赛组委会将依据实际报名队数、人数分组进行。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运动员个人成绩及代表单位团体成绩,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及通报。

(五)本次比赛采用电子芯片计时,如将芯片遗失,将无法取得比赛成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各参赛运动员自行承担。遗失电子芯片,将赔偿电子芯片价格200元/块交组委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名次

组别

奖金

(奖杯+证书)

奖金

(奖杯+证书)

奖金

(奖杯+证书)

奖金

(证书)

奖金

(证书)

区县男子(青年组)

第一名(1000)

第二名(800)

第三名(600)

四至十名(400)

十一至二十名(200)

区县男子(中年组)

第一名(1000)

第二名(800)

第三名(600)

四至十名(400)

十一至十六名(200)

区县女子组

第一名(1000)

第二名(800)

第三名(600)

四至八名(400)

九至十六名(200)

市级机关男子组

第一名(1000)

第二名(800)

第三名(600)

四至八名(400)

九至二十名(200)

市级机关女子组

第一名(1000)

第二名(800)

第三名(600)

四至六名(400)

七至十名

(200)

个人名次录取以电子芯片计时为准,同一组别用时短者,名次靠前。

(二)团体名次

组别

奖牌

奖金

奖牌

奖金

奖牌

奖金

奖牌

奖金

奖牌

奖金

区县团体

第一名(3000)

第二名(2000)

第三名(1000)

四至八名(800)

九至十二名(500)

市级机关团体

第一名(3000)

第二名(2000)

第三名(1000)

四至八名(800)

九至十二名(500)

(三)团体计分办法

团体名次,以参赛队为单位录取。每个参赛队以单项各组别个人竞速赛得分相加所得,得分高的名次前列。个人竞速赛得分各组分别计分,第一名为N+1分,第二名N-1分,第三名N-2分,以后依次递减(N表示各组别男、女运动员人数)。如出现两队总分相同,则以单项第1名多者团体名次前列,再相同,则以单项第2名多者团体名次前列,以此类推。

各参赛队运动员中有任现职的市管领导干部并游完全程的,该队团体总分加10分(不重复累积计算)。

注:市管领导干部报名前需要标注,市管领导干部名单将在技术会上进行宣读通报。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7月16日17:00前。

(二)报名方法

第一步:在线提交报名资料

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社体”,点击下方菜单【在线报名】--【公开水域游泳】,进入报名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填写,检查无误后提交,完成在线报名操作。

报名时须上传资料

1.对应人员的身份证正面图片。

2.保险扫描件,保险有效期覆盖赛前2天至赛后1天。

3. 单位盖章、领队签字确认的《安全承诺书》

第二步:下载报名表并打印盖章

完成在线报名后,点击报名页面上方“完成报名提交审核”。

点击报名页面左下方“浏览报名表”进行浏览打印报名表,一经审核不得更改。打印报名表并盖章后发到报名联系人邮箱,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如发现报名表信息有误,请随时联系报名工作负责人。

联系人:晏老师 

电  话:15223104308

电子邮箱:942460056@qq.com

联系人:娄老师 

电  话:18375908500

(三)报到时间及地点

各参赛队8月7日上午10:00点—16:00点,黄水镇明月戴斯酒店大厅报到。联系人:杨菁,电话13657686378;何敏,18983575745;马春兰,联系电话:15310572559。

(四)报到时,请各参赛队提供运动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并交纳芯片押金(按每名运动员200元收取)。

(五)8月7日14:00—16:00 各队比赛适应场地。

(六)8月7日17:00点石柱县黄水镇明月戴斯酒店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八)8月8日上午9:00开幕式,9:20比赛。

十一、服装器材

(一)各参赛队自备比赛服装和比赛器材。各队服装须统一。

(二)各参赛队须自备游泳安全器材浮球,并佩戴大赛组委会统一泳帽完成比赛。

十二、经费

各参赛队往返交通、食宿费自理。

十三、裁判员

本次比赛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将及时发布在体育总会官方网站上,请登陆查阅。


附件1


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比赛安全、顺利的进行,加强各参赛单位安全防范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届比赛安全责任书,请各代表队严格参照执行。

一、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是参赛代表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比赛现场听从大赛组委会统一指挥,配合安保做好安全工作。如遇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要迅速组织参赛人员安全撤离;如因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督导不力和安排不合理等的相关问题导致参赛选手出现安全风险,一切责任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二、各参赛单位承诺已组织运动员进行健康体检;

三、比赛期间各参赛单位要切实管理好参赛队伍;

四、承诺文明参赛,尊重裁判和其他参赛人员,避免相互指责、埋怨,不出现打架、斗殴或辱骂裁判等行为,如有以上现象发生,视其情节接受相关处理;

五、为避免意外,每个运动员包括领队自行购买意外险一份。

六、如对赛事有任何异议,赛后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请,服从仲裁的裁决。


参赛单位名称:            

领队签字:                         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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