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体〔2021〕2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重庆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
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体育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1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整合我市教育、体育优质资源,深化体教融合发展,落实目标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制度、政策、机制创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体教融合新格局,为建设体育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以青少年“健康第一、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发挥体育、教育部门各自优势,将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深度融合到国民教育体系之中,体教融合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顺畅,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多元化的青少年竞赛体系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青少年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帮助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1.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帮助学生掌握健康知识、运动技能和锻炼方法,结合学生年龄特点,每年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
2.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鼓励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体校、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合作,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合理安排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
3.加强学校运动队建设。广泛建立田径、游泳、体操、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武术等项目学校运动队,每周训练不低于3次,每次不低于1.5小时,教育部门会同体育部门制定激励制度对开展情况优异的学校予以奖励。鼓励中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校代表队。(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
4.严格落实国家体育、教育部门为在校学生制定的运动水平等级认证标准,并共同评定。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
5.加快重庆高校体育院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体育院系,丰富完善体育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在体育项目开展、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与市优秀运动队和重庆市体育运动学校合作。加快筹建重庆市体育职业学院,科学设置相关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院。(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6.教育、体育部门融合双方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每年联合制定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年度计划,共同主办中小学生体育赛事,建立统一的中小学生运动员注册认证和裁判员信息系统。教育、体育部门每年开展田径、游泳、体操、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武术、冰雪和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体育竞赛。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等体育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和参与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积极推进幼儿体育、亲子体育、户外体育发展,构建家庭、社区、学校互通互联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体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7.教育、体育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学年段和年龄段、校内与校际、区县与市级相结合的市、区县、学校三级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体系和选拔制度,力争为本市优秀运动队选拔、培养、输送更多优秀后备人才,防止人才流失。积极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及教练员培训等联办互通的交流机制。(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8.市教委牵头,市体育局配合,负责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重庆代表团的组队和参赛工作。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推动我市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
9.市教委、市体育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制定奖励办法,将我市运动员参加世界大赛和全国大赛取得的成绩纳入教育、体育部门双方的奖励评估机制。各区县参照建立相应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和重大体育赛事成绩奖励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10.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制定《重庆市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办法》,建立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动态评估机制。区县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开展本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工作,积极创建田径、游泳、体操、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武术、冰雪等项目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育部门支持中学阶段优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制定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体育部门积极推荐高水平教练员和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支持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竞赛和训练工作。(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11.教育、体育部门制定由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组成的相同运动项目对口升学的办法,健全“一条龙”人才体系,布局重点运动项目,解决有体育特长学生持续训练和学习问题。(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12.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市教委、市体育局推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市优秀运动队改革相结合,支持高校创建高水平运动队,共同布局运动项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中小学体育竞赛及校运动队建设相衔接,并在训练、竞赛、升学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全面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
13.教育部门要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
(四)深化体校改革
14.加强体校建设。加大市级体校建设,发挥市级体校在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区县政府将体校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体育发展规划,落实经费保障,配齐配好教练员,保障训练场地设施。积极推进区县体校改革,支持体校在完成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将体校建设成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组建复合型教练员团队,为当地中小学校及青少年提供各种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组织、冬(夏)令营活动等服务。到2023年,各区县至少建立1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体育局)
15.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学校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制定教练员培训服务补贴标准,领取劳动报酬。(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16.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精神,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的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部门为主。教育部门负责向公办体育运动学校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要通过联办、共建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积极与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确保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相应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合理保障工资薪酬。(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
(五)完善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体系
17.加强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市体育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共同促进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发展,制定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服务标准和进校园准入办法,开展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建立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鼓励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进学校,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强重庆市青少年体育协会建设,指导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
(六)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18.配齐配强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加强市优秀运动队二、三线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教练员。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实施办法,探索先入职后培训。在招聘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考试中,探索提高体育专业测试要求和分值权重,促进招聘优秀退役运动员。完善体育教师培训机制,将愿意从事体育教师职业的优秀退役运动员纳入体育教师培训计划和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制定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度,明确教练员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空间等。制定体育系统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制度。(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政策保障
19.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享受国家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和低收费补贴的,在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安排时段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市教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在节假日和周末向社会开放的制度。(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20.拓宽经费渠道。各级政府要在全民健身年度经费预算中保障青少年体育工作经费。探索通过向社会募捐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21.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培训、参赛和流动,加强运动员代理人从业管理,执行培训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培养谁受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
五、加强组织实施
2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教委、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团市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各区县建立相应的体教融合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团市委,各区县政府)
23.加强督导。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市、区县发展规划,明确政府、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督促区县教育和体育部门加强文件的贯彻落实,对相关政策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教委、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24.加强风险管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节机制。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体育运动意外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制定青少年参加体育赛事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办法。加强体育运动知识和安全意识宣传,强化各种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教委、市体育局、重庆银保监局)
25.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和科学健身知识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青少年体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事迹,传播体育育人的故事和体育精神,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各区县政府)
图片解读:http://tyj.cq.gov.cn/zwgk_253/zcjd/ytdd/202109/t20210928_9767607.html
媒体解读:http://tyj.cq.gov.cn/zwgk_253/zcjd/spjd/202209/t20220919_11123121.html
政策原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重庆市体育局版权所有 重庆市体育局主办 联系电话:(023)61665100 邮政编码:400015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体育村33号
ICP备案:渝ICP备2020011968号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3196号 网站标识码:5000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