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严格执行游泳救生员双证制度及开展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渝体〔2025〕120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职业鉴定指导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体职鉴字〔2009〕10号)和《关于实施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书的通知》(游泳字〔2009〕144号)文件精神,以及对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的年审注册管理办法和《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国标GB19079.1—2013)的规定,为了加强我市游泳场所安全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游泳救生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保证游泳救生工作的质量,有效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现就我市严格执行游泳救生员双证制度及开展年审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执行双证制度及开展年审注册工作的重大意义,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游泳救生员是保障游泳者生命安全的重要力量。实施双证制度和年审注册制度,可以确保救生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减少游泳场所的安全隐患。通过严格执行双证制度和年审注册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游泳救生员的管理,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为游泳运动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主管主责,加强检查督导,为行业安全运行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各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地区游泳场所的检查督导,严格执行游泳救生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方可上岗就业的规定,严禁“挂靠”证书上岗现象,持续提升游泳救生员的专业素养和临场处置能力,确保游泳场所的安全运营。建立市级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工作机制,全市各游泳场所的救生员,每年须按时进行“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的年审注册工作。通过年审注册,及时掌握游泳救生员的工作动态,确保其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符合行业标准。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应年审游泳救生员的统计工作,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游泳场所救生员年审初审工作,市游泳协会负责在7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在岗游泳救生员资质年审及复核工作并报市体育局备案。
三、坚持行业主导,完善培训考核体系,为从事游泳救生员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游泳协会要积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所属区域游泳场所和救生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要加强对各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双证制度和年审注册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市体育局指导市游泳协会组织开展游泳救生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救生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救生知识,严格按《关于实施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的通知》(游泳字〔2009〕144号)要求落实我市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工作,坚决杜绝未经年审或资质不符人员上岗履职,切实筑牢水域安全防线。
重庆市体育局
202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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