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市霹雳舞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沙坪坝区文旅委(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街舞协会
沙坪坝小学沙滨学校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比赛时间:2024年11月23日—11月24日
比赛地点:沙坪坝小学沙滨学校礼堂
五、参加单位
各区县、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培训学校、俱乐部均可报名参赛。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二)男子乙组
(三)女子组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是重庆市户籍或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一年以上;
(二)霹雳舞项目代表重庆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
(三)已进入外省、市、区专业队或代表外省、市、区在国家体育总局单项协会信息平台注册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本次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1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须报领队1人,运动员10人。
(二)各组别均限报100人,人数达到上限,该组别报名自动截止。
(三)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男子甲组(12岁—18岁);
2.男子乙组(6岁—11岁);
3.女 子 组(6岁—18岁)。
(四)参赛单位须组织运动员进行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确认运动员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目比赛。参赛运动员须购买覆盖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五)未成年运动员须由领队、教练作为监护人带领参赛。
(六)各区县街舞协会协助完成报名工作。
九、竞赛办法
(一)评分标准参照《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霹雳舞项目竞赛规程》、《2023WDSF霹雳舞世界锦标赛规则》。
1.技巧性(20分):在技巧性标准中得分高的参赛选手更能表现出对完成一套干净利落的动作招式所需的生理控制和力度变化的基本理解;
2.多样性(20分):在多样性标准中得分高的参赛选手表现出比其他竞争对手更广泛的动作维度。该参赛选手通过重复最少的动作或移动方式来展示出他们已经掌握并内化了广泛、多样化的动作花样;
3.完整度(20分):在完成度标准中得分高的参赛选手表现出更清晰和高度连贯的动作技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滑倒、跌倒或碰撞。裁判应能够轻松识别每个尝试性动作,在参赛选手过渡到新动作之前,根据完成的程度对他们进行评分;
4.乐感(20分):在乐感标准中得分高的参赛选手表现出更有能力有效地将他们的动作与音乐同步。该参赛选手能够更快地适应和回应音乐中存在的节奏并和谐统一,能够在重要节拍突出他们的舞台表现力;
5.创意性(20分):在创意性标准中得分高的参赛选手展示出更高的能力,可以在展示自己独特动作的同时,在基本功基础上开创出创新性变化。也能够更大的自发性采取行动,利用音乐中的重要节拍突出他们独一无二的舞蹈风格。
(二)赛制
出场顺序根据赛前签到号牌顺序决定。比赛分为海选赛、淘汰赛、半决赛、决赛四个阶段。海选赛阶段,solo打分制,每人一轮,每轮展示限时45秒,海选至64强(不足64人,海选至32强)。淘汰赛高分对低分决定出场顺序。进入半决赛后,采取2轮制。
【注意事项】每个组别以100人为基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分圈海选。比赛开始后,运动员因伤或是其他原因无法准时参赛的,取消参赛资格,另一方自动获胜或晋级下一轮。在淘汰赛规定轮数后,若出现平局需加赛一轮;加赛后仍是平局,将计算所有裁判员共计票数。
(三)比赛如出现争议,请在比赛后三十分钟内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须缴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胜诉退还,败诉不予退还。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组别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有人数录取。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要求
1.请参赛单位于2024年11月17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附件1)、运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学籍证明扫描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报送至指定邮箱659407544@qq.com,收到邮件回复完成报名。为确保赛事公平、公正,报名通道关闭,逾期不再接收报名。
2.报名参加本次赛事的运动员须参加过市七运会或2024年重庆市青少年街舞锦标赛或其他市、区级体育主管部门主承办的霹雳舞赛事之一。
(二)报名
联系人:杨华 13551955604
(三)报到
1.时 间:2024年11月23日(星期六)
2.联系人:娄樊 183 7590 8500
3.代表队报到时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及领队教练签字的参赛安全责任书(附件2)、比赛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籍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十二、赛风赛纪
(一)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干扰竞赛、罢赛、扰乱比赛秩序等违反赛风赛纪的,将取消运动员个人或集体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在全市通报批评。
(二)领队、教练员须参加赛前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十三、裁判委员会
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四、经费
(一)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二)各参赛队伍往返交通、食宿费、保险费自理。
十五、其他
本次比赛的摄影录像及衍生作品的版权、著作权归本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对本次赛事进行录像并制作宣发品。
十六、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重庆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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