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贡献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渝七运组委会办〔2024〕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市体育局有关处室:
现将《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贡献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体育局代章)
2024年9月23日
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贡献奖
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竞技体育发展,调动全市基层体育部门、教练员、竞赛干部积极性,表彰在竞技体育方面为国家、为重庆作出的贡献,根据《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贡献奖包括突出贡献奖、贡献奖,并分设集体奖和个人奖。
第三条 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贡献奖在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领导下进行评选,由组委会竞赛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评选对象为各区县(含自治区、经开区,下同)体育部门及其教练员、竞赛干部。
第五条 评奖标准(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一)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集体)
1.培养输送5名及以上考核招聘(选招)运动员的单位。
2.承办(协办)8场及以上国际、国内计划内竞技类比赛的单位。
3.取得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下同)、亚洲三大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下同)、全运会冠军的输送单位。
(二)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个人)
1.培养输送3名及以上考核招聘(选招)运动员的教练员。
2.承办(协办)8场及以上国际、国内计划内竞技类比赛的竞赛干部。
3.取得世界三大赛、亚洲三大赛、全运会冠军的输送教练员。
(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贡献奖(集体)
1.培养输送考核招聘(选招)运动员的单位。
2.承办(协办)国际、国内计划内竞技类比赛的单位。
3.取得世界三大赛、亚洲三大赛、全运会银牌、铜牌的输送单位。
(四)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贡献奖(个人)
1.培养输送考核招聘(选招)运动员的教练员。
2.承办(协办)国际、国内计划内竞技类比赛的竞赛干部。
3.取得世界三大赛、亚洲三大赛、全运会银牌、铜牌,全国年度计奖比赛冠军的输送教练员。
4.市七运会破市纪录运动员的教练员。
5.市七运会青少年组各组别团体总分前三名的教练员。
6.市七运会青少年组集体球类项目冠军的教练员。
第六条 本评选办法所涉成绩、办赛、输送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4年9月29日(市七运会闭幕)。
第七条 按就高原则评选(如已评选突出贡献奖,则不再评选贡献奖)。
第八条 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个人)中竞赛干部参评的,各区县不超过1人;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技体育贡献奖(个人)中竞赛干部参评的,各区县不超过2人。
第九条 一名考核招聘(选招)运动员只认定一个输送单位和一名输送教练员;一项竞赛只认定一个承办(协办)单位;竞技类比赛为各级(含青少年)职业队伍、专业队伍参加的赛事;市七运会破纪录只认定最终认市纪录的成绩对应的教练员;市七运会青少年组一个团体总分、一个集体球类项目只认定一名教练员,且必须是秩序册上明确的教练员;项目认定为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竞技比赛)、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分项以及围棋、国际象棋项目。
第十条 统计周期内发生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并受到禁赛处罚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参与评选。
第十一条 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将为获奖集体颁发奖牌,为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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