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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转发《国家体育总令第32号》的通知

日期:2024-04-25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转发你们,请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和各项目负责单位要加强宣传,确保涉及的训练单位(学校)、运动员、教练员清楚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原负责审批的二级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做好衔接期间的工作,确保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对原有等级工作应批尽批,不遗留问题。

三、市体育局将结合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修订《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我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并积极做好运动员技术等级即时授予工作的研究和组织。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


重庆市体育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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