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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调整优化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两次计分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4-04-24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有关备战单位:

根据市体育局印发的《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渝体〔2023〕385号)精神,共建市级优秀运动队及市重点业余体校可享受两次计分政策。经核对2023年14所重点业余体校重点项目,有多个项目与共建市级优秀运动队项目重合,同时多个共建市级优秀运动队项目在市七运会竞赛项目中未设项。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备战,鼓励和支持更多力量参与备战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优化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两次计分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如共建市级优秀运动队项目与重点区县业余体校重点项目为同一项目,该项目两次计分运动员最多不超过10人,且不受“每个代表团各项目两次计分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规程规定青少年组运动员报名总人数的20%”的限制;如该项目两次计分运动员保持最多不超过5人的,可在重点区县业余体校重点项目外增设一个分项享受两次计分政策。

二、市七运会未设置竞赛项目的共建市级优秀运动队项目(按分项认定),相关共建区县可自行选择一个分项享受两次计分政策。

三、新增两次计分项目相关政策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执行。

四、请涉及的区县体育部门于2024年4月26日前重新向市体育局报送两次计分项目。



重庆市体育局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梁华山,联系电话:6166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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