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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庆市射击冠军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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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射击运动协会

二、竞赛日期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5年3月26—31日

(二)比赛地点: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三、参加单位

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四、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甲组(18项)

1.男子

(1)10米气步枪(60发)

(2)50米步枪卧射(60发)

(3)50米步枪3种姿势(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

(5)飞碟多向(125靶)

(6)飞碟双向(125靶)

(7)10米气步枪团体

(8)10米气手枪团体

2.女子

(9)10米气步枪(60发)

(10)50米步枪卧射(60发)

(11)50米步枪3种姿势(60发)

(12)10米气手枪(60发)

(13)25米手枪(60发)

(14)飞碟多向(125靶)

(15)10米气步枪团体

(16)10米气手枪团体

3.男女混合

(17)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18)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二)青少年乙组(14项)

1.男子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手枪(60发)

(3)飞碟多向(30靶)

(4)飞碟双向(30靶)

(5)10米气步枪团体

(6)10米气手枪团体

2.女子

(7)10米气步枪(60发)

(8)10米气手枪(60发)

(9)飞碟多向(30靶)

(10)飞碟双向(30靶)

(11)10米气步枪团体

(12)10米气手枪团体

3.男女混合

(13)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14)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三)青少年丙组(10项)

1.男子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手枪(60发)

(3)10米气步枪团体

(4)10米气手枪团体

2.女子

(5)10米气步枪(60发)

(6)10米气手枪(60发)

(7)10米气步枪团体

(8)10米气手枪团体

3.男女混合

(9)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10)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是重庆市户籍的适龄人员,并且具有代表重庆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资格。

(二)非重庆户籍的,须已是办理了代表重庆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须于本次比赛报名截止前,在“重庆市射击运动员注册系统”(http://sjplayer.cqbmxt.cn)内完成注册。

(四)重庆市优秀运动队选招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开赛前30天内有效),其中心电图为必检项目。

(六)参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七)所有参赛人员须知悉并遵守《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须知》《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须知》和《比赛安全须知》。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领队1人,教练员3人,各组别各小项男、女个人项目各限报5人(含兼项运动员),混合项目限报2个队,团体项目限报1个队。

(二)各组别运动员年龄

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三)运动员年龄组别可以以小顶大,但只允许选择一个组别参赛。所有运动员不得跨枪种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3队的竞赛小项不设项。

(四)甲、乙组的男女10米气步枪团体项目、男女10米气手枪团体项目,按照十五运会射击项目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进行决赛。其他组别团体项目不进行决赛,团体赛资格赛和个人赛同时进行。所设个人项目为全运会项目的进行决赛,但不足决赛人数的项目不进行决赛。

(五)参加团体项目、混合团体项目的运动员须在报项表中注明。团体赛成绩为指定参加团体赛的3名运动员成绩之和。混合团体项目每单位每小项限报2队(必须为兼项运动员)。

(六)报名参加甲组步、手枪口径项目的兼项运动员,气枪项目可以跨组别报名。

(七)凡是报名参加甲组男、女50米步枪卧射或50米步枪3种姿势项目的运动员,须是配备了口径步枪的运动员;报名参加甲组女子25米手枪项目的运动员,须是配备了口径手枪的运动员。

(八)各项目名次不得并列,如有成绩相同,均按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评定。

(九)竞赛抽签由裁判委员会执行。

(十)比赛中,步、手枪项目运动员记分射脱靶、充气击发,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八、枪弹器材

(一)步、手枪项目的参赛运动员需自备枪支、子弹;飞碟项目的参赛运动员所使用的猎枪及猎枪弹,由大会统一进行调配。

(二)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各参赛单位凭本次比赛规程和补充通知,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枪弹携运手续,并将参赛运动员的枪弹名称、型号、数量传真至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以便统一上报公安部门备案。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一)录取名次

各单项录取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计分方法

1.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

2.按各代表队在单项比赛中名次得分之和分别排列青少年甲组、乙组、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如总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十、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均采用网上报名,纸质报名不予接受。请各单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sheji.cqbmxt.cn,指定专人报名参赛。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根据大会下发的运动员、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 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十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参赛运动队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违反赛风赛纪的,将取消运动员个人或集体参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在全市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十三、裁判员

裁判员、仲裁委员会由大会统一选调。

十四、其他

(一)经费

竞赛经费由市体育局下拨,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代表队比赛期间交通费、食宿费自理。裁判员、仲裁委员食宿由大会安排,本地裁判员交通自行解决。

(二)联系方式

地址:九龙坡区金凤镇海兰村11组100号(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竞赛联系人:舒勇,18623178911;姚慧,15071836236。

赛场进出、枪弹存取联系人:游红斌,13500308395。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须知

      2.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须知

      3.比赛安全须知


附件1


2025年重庆市射击冠军赛自愿参赛责任

及风险须知


一、参赛人员(队)须自愿报名2025年重庆市射击冠军赛。

二、参赛人员(队)须全面了解并同意遵守大会所制订的各项竞赛规程、规则、要求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参赛人员须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参赛条件,为参赛做好充分准备,并在比赛前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监护人须经审慎评估,确认被监护人身体状况符合参赛条件,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四、参赛人员(队)须充分了解本次比赛可能出现的风险,且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对自己(运动员)安全负责的态度参赛。

五、凡报名参加重庆市射击项目竞赛,代表参赛人员(队)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且同意对于非大会原因造成的伤害等任何形式的损失大会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六、参赛人员(队)同意接受大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离开现场后,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队(人)负担。

七、参赛人员(队)承诺以自己的名义参赛,决不冒名顶替,否则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参赛人员(队)及家长(监护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2


2025年重庆市射击冠军赛赛风赛纪

和反兴奋剂须知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须以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和集体荣誉为己任,认真履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责任和义务,保证干干净净参赛。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自觉遵守赛事纪律不弄虚作假,文明参赛。

二、遵守组织纪律,服从队伍管理,服从裁判员判罚,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三、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和规定,坚决不使用兴奋剂,认真学习反兴奋剂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积极履行义务,配合兴奋剂检查和调查。

五、不擅自离队,不私自外出就餐,不擅自购买和使用药品和营养品。

六、发现他人使用兴奋剂及时举报。


附件3


2025年重庆市射击冠军赛比赛安全须知


为使2025年重庆市射击冠军赛顺利举行,加强各代表队在比赛期间的人员、枪弹等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关于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枪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严格落实执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释义)》和《射击项目赛事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遵守组委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比赛组委会安排。

三、自觉维护赛场秩序,言语文明,举止得当,着装整洁,爱护公物,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射击项目良好形象。

四、抵制赛场不文明行为,不干扰其他运动员正常比赛,维护赛区良好秩序和环境。

五、切实提高安全参赛意识,保障人员参赛安全、枪弹安全、交通出行安全、饮食安全、药品安全等,杜绝一切隐患。

(一)各参赛运动队枪弹携运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别是不超过携运证规定数量携运枪弹。

(二)参赛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等为比赛期间的安全责任人,领队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比赛期间本队枪弹安全、人身安全等。

(三)参赛运动队比赛期间应配备枪弹管理员,负责枪弹安全管理。妥善保管枪支、弹药,严禁将枪弹带到比赛场地以外区域。

(四)参赛运动队达到赛区后应立即将枪弹送至大会指定的枪弹库存放,并上交枪弹携运证原件和持枪证原件,由大会统一保管。

(五)参赛运动队教练员凭赛会发放的证件出入枪弹库存取弹药,运动员凭赛会发放的证件,经值班人员查验登记后出入枪弹库存取枪支。

(六)参赛运动队必须严格执行赛区安全管理规定,比赛完成后及时将枪弹库存入库内,不得遗留在比赛场地。

(七)参赛运动队教练员须每日登记当天领用、归还子弹数量,并及时统计库存总数。

(八)参赛枪弹交接领用出库后,领用人负有对枪弹的管理责任。若发生枪弹被盗和丢失,应立即向赛会安保部报告,赛事组委会将会协助处理,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严格遵守靶场安全规则,严禁在非指定区域进行空枪预习。严禁将子弹带离靶场、枪弹库指定区域。必须按赛会指定路线携带枪弹至比赛靶场,不得携带比赛枪弹返回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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