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奔跑吧•少年”2024年重庆市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丙、丁组)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奔跑吧•少年”2024年重庆市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丙、丁组)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组织参赛工作。
重庆市体育局
2024年9月4日
“奔跑吧•少年”
2024年重庆市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丙、丁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重庆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重庆市大渡口区体育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协办单位:重庆市武术协会
大渡口区武术协会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1日至13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体育馆举行。
三、参加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代表队、重庆市武术进校园试点学校、重庆市竞技武术套路后备人才基地。
四、竞赛项目
(一)集体基本功(内容要求):
1、五种直摆性腿法(正踢、侧踢、里合、外摆、后踢)左右各两次以上。
2、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腿、蹬腿、侧踹腿)左右各两次以上。
3、三种击拍性腿法(拍脚、里合击响、外摆击响)。
4、两种扫转性腿法(前扫腿、后扫腿)。
5、五种跳跃动作(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莲、侧空翻、旋子)。
6、五种步型(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以上内容要求参加者每人均要完成。
7、各参赛单位必须填报集体项目,编排形式不限,必须配乐,未配乐或配乐带有说唱者在最后得分中扣0.2分。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集体基本功的比赛,否则不计算个人单项成绩。
(二)丙组
长拳(国际一套)、刀术、剑术、枪术、棍术
南拳(国际一套)、南刀、南棍。
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
(三)丁组
少年规定拳;初级:长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年龄
丙组: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丁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参赛运动员2023年春季学期文化成绩:小学生各学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且平均分不低于70分。
(三)优秀运动队(含试集训运动员)不参加本次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须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办理了注册手续。
(五)年度比赛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重庆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凡在2022年以前注册的运动员必须重新注册,注册方式见本规程第九条)。
(六)运动员注册必须在2024年9月23日前完成本年度的注册,逾期概不受理,因注册影响运动员参赛各队自行负责。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数:
各参赛单位限报1个队,每个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0人(男女不限)。
(二)报项:
每人可报拳术一项、短器械一项、长器械一项。每队必须报集体基本功(丙、丁组可以混编)。
(三)录取名次:
丙、丁组各单项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集体基本功录取前八名。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单项赛和集体项目赛。
(二)采用2012年版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三)各项目时间规定:
1、规定套路无时间规定。
2、集体项目时间:2分30秒—3分30秒。集体项目需配乐。
(四)运动员比赛使用的器械与服装必须符合规则和有关规定,穿武术比赛服装、武术鞋,否则不予参赛。
(五)比赛各单项均不得配乐。
八、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丙、丁组每项男女均录取前八名,并颁发证书。
(二)本次比赛丙丁组分别设集体基本功奖,录取前八名并颁发集体基本功奖牌。
九、注册、报名与报到
(一)注册与报名: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注册与报名。
注册与报名操作:各参赛队于2024年9月23日前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微信搜索“松冬智慧体育”或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后点击首页的【赛事报名】进入赛事列表,选择本次赛事进行参赛注册与报名。
(二)报到
各队于10月11日上午9:00-11:00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体育馆报到,报到时提交学籍证明、责任声明书、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赛前15天内检查有效)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任缺一项不能报名参赛。比赛时交验身份证原件。赛中出现的任何伤病事故及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三)联系人:吴昊雷15803085768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食宿自理。
十一、裁判员、竞赛纠纷解决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市武术管理中心统一选调。
(二)竞赛纠纷解决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竞赛纠纷解决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十二、赛风赛纪
(一)为端正赛风,严肃纪律,以保证公平竞赛,各参赛队及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大会有关规定,如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参赛运动队(含个人)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违反赛风赛纪的,将取消运动员个人或集体参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在全市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三)参赛运动队,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违反赛风赛纪,取消全队、个人参赛成绩。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