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体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体育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高新区财政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体育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体贷”工作方案》(试行)已经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重庆市“渝体贷”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文件要求,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工作部署,助力我市体育企业快速成长,决定在全市开展“渝体贷”工作,为我市体育企业提供更有效、更精准的金融支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政策依据。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体育助力稳经济促消费激活力的工作方案》要求,依据《重庆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体〔2019〕400号)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扶持方式;贷款贴息主要用于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体育产业项目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给予补贴”的要求,扶持我市体育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大力推进“渝体贷”助力体育产业发展。
(一)“渝体贷”。市体育局对获得“渝体贷”支持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助,帮助体育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政策举措。采取“银行+财政+体育局”模式进行。一是区县负责推荐有融资需求的体育企业名单;二是市体育局汇总审核后,交合作银行;三是合作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对接有融资需求的体育企业,组织风险评估和贷款办理;四是企业依照贷款合同约定,如期在合作银行结清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向市体育局提出贷款利息补助申请;五是市体育局党组审议通过符合享受贷款利息补助的企业名单和补助金额,报市财政局复核,经市财政局和市体育局商定后,由市体育局计财处拨付贷款利息补助款至体育企业。
(二)“体育贷”贷款利息补助额。一是财政利息补助预算总额,以当年度实际预算安排额为准。二是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体育企业申请“渝体贷”,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三是贷款利息补助方式和金额。采取先贷后补方式,对申请‘渝体贷’的体育企业,在贷款期满且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后,可享受贷款总额2%的利息补助,且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享受利息补助的贷款仅限企业与体育局合作银行发生的新增贷款,“渝体贷”启动前发生的存量贷款不在利息补助范围之内,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享受了财政利息补助的同一笔贷款,也不在“渝体贷”利息补助范围之内。
二、支持范围。依法在重庆市境内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体育企业。申报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需纳入重庆市体育产业统计范畴且已纳入《重庆市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渝体贷”支持符合《重庆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体〔2019〕400号)中第二章第五条支持范围的项目,重点扶持六类体育企业:一是体育制造业企业,重庆被工信部、体育总局评为体育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的企业;二是体育设施建设企业;三是购买体育设备企业;四是体育教育培训业企业;五是开展户外运动项目及赛事的企业;六是开展低空运动经济的企业。
三、合作银行
(一)基本条件。合作银行应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和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先进、风险防控能力强、服务效率高,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适用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合作银行须在重庆市设有机构。
(二)合作银行的金融产品及贷款利率。合作银行开展“渝体贷”贷款业务时,其金融产品和相关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合作银行年初第一季度向《重庆市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入库企业公开,且由企业在合作银行中自主选择贷款银行。
(三)合作银行的确定。有合作意向的银行向市体育局提出合作申请。市体育局按照招采程序,确定合作银行,报市财政局备案。一次招采确定的合作银行的合作期限为3年,合作合同每年一签,每年经考核通过可续签合作合同,但续签合作不超过3年。
(四)合作银行的考核和退出。实行合作银行退出机制,市体育局定期对合作银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合作银行,经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同意后终止合作。
四、工作流程
(一)“渝体贷”申请流程。有意愿申请“渝体贷”的体育企业向注册地区县体育部门提交“企业贷款需求审批表”“企业信用承诺书”等材料,区县体育部门按照“渝体贷”申请程序和要求,推送符合政策条件、具备有效融资需求的企业名单汇总上报市体育局,经市体育局审核后,交合作银行。
(二)合作银行审核发贷及风险管控。一是贷款发放。合作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并决定贷款发放可行性、贷款额度、贷款发放时机。二是风险管控。合作银行应指定专门部门承担“渝体贷”实施工作,对业务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根据自身机构要求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环节的各项工作,全程严格把好业务管理质量关。三是损失认定。贷款损失按银行独自承担的原则,由放贷银行承担全额损失。
(三)“渝体贷”利息补助申请及拨付:贷款到期后,企业全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并将贷款相关凭证资料和银行签单的贷款结清证明,以及利息补贴申请表报送至市体育局。市体育局受理企业贷款利息补助申请,同时向合作银行核实后,汇总利息补助企业名单及金额,上报市体育局党组会审定。市体育局将审定的符合利息补助企业名单及金额报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复核后,由市体育局计财处拨付利息补助至企业。
五、职责分工
为确保“渝体贷”工作高效运转,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合作银行等部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由市体育局牵头,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专题会,协调解决“渝体贷”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财政部门:市财政局参与‘渝体贷’重大事项决策,负责统筹财政预算安排相关工作,配合市体育局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渝体贷”重大事项决策,负责“渝体贷”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和监督管理;开展“渝体贷”绩效评价工作;对合作银行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各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渝体贷”申请企业进行宣传推广、指导、受理和推荐等工作。
(三)合作银行:合作银行负责创新金融产品,对市体育局推荐的“渝体贷”申请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落实“应贷尽贷、应享尽享”,在政策和当年度“渝体贷”贷款总额度许可范围内合理满足体育企业贷款需求,为体育企业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持续推动“渝体贷”的精准投放,同时,定期向市体育局反馈“渝体贷”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