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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四川省广安市代表团参加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七运组委会办〔2024〕9号)

日期: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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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运会各代表团、各竞赛组织单位,组委会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根据四川省体育局、重庆市体育局、广安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的《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体育协同发展试验区合作协议》,四川省广安市将组团参加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七运会)。为做好相关工作,经与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协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安市代表团可参加市七运会成年组、青少年组、表演项目中“一枪决”的小项。

二、广安市代表团所参赛的项目,成绩按“共同参赛,两次排名”的原则进行,即组委会(竞委会)分别排列包含广安市代表团在内的单项总排名并据此为广安市代表团运动员认定名次(原则上不单独组织颁奖仪式),但不公布单项总排名情况,仅公布广安市代表团运动员获奖情况;同时排列不包含广安市代表团在内的第二次排名,并按第二次排名为重庆市参赛单位颁奖并记入代表团总成绩。

三、广安市代表团的运动员参赛资格为:具有广安市学籍或广安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在广安市工作(工作凭社保认定)。

四、广安市代表团运动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五、广安市代表团参加开闭幕式,组委会为其颁发参赛纪念奖。

六、广安市代表团中青少年组参赛经费按市七运会竞赛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他各项参赛经费自理。

七、其他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八、广安市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不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体育局代章)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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