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公示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成绩带入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有关备战单位: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学青会)于2023年在广西举行。依据学青会竞赛规程总则,市体育局牵头组织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参加公开组比赛,市教委牵头组织参加校园组比赛。按照往届市运会惯例,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的成绩都带入市运会给予奖励(计入代表团总成绩中)。结合我市组团参加学青会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学青会成绩带入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奖励政策,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体育局竞体处提出。
重庆市体育局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梁华山,联系电话:61665152)
学青会成绩带入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
奖励政策
(公示稿)
获得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学青会)公开组、校园组(仅认定中学组)录取名次:按实际所获奖牌、名次得分的2倍计入学青会的参赛单位所在区县代表团(校园组的参赛单位按市教委《关于组队参加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2023〕54号)认定,仅认定中学组);按实际所获奖牌、名次得分计入参赛运动员所属单位所在区县代表团,如该单位同一小项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运动员,则最多只能按照实际所获奖牌、名次得分的2倍计算。运动员学青会参赛单位与其所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不重复计算。
参赛运动员所属单位所在区县认定依据:校园组按参加学青会时学籍所在区县认定;公开组优先按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认定,如无输送,报名参加市七运会的按市七运会参赛代表资格认定,如未报名参加市七运会,按参加学青会时学籍所在区县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