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市射击冠军赛暨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射击项目热身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射击运动协会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4年5月中上旬,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三、参加单位
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四、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甲组(16项)
1.男子: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团体;
2.女子:
(5)10米气步枪(60发);
(6)10米气步枪团体;
(7)10米气手枪(60发);
(8)10米气手枪团体;
(9)25米手枪(60发);
3.男女混合:
(10)50米步枪卧射(60发);
(11)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12)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13)飞碟多向(125靶);
(14)飞碟多向(50靶);
(15)飞碟双向(125靶);
(16)飞碟双向(50靶)。
(二)青少年乙组(10项)
1.男子: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团体;
2.女子:
(5)10米气步枪(60发);
(6)10米气步枪团体;
(7)10米气手枪(60发);
(8)10米气手枪团体;
3.男女混合:
(9)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10)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三)青少年丙组(10项)
1.男子: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团体;
2.女子:
(5)10米气步枪(60发);
(6)10米气步枪团体;
(7)10米气手枪(60发);
(8)10米气手枪团体;
3.男女混合:
(9)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10)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四)青少年丁组(4项)
1.男子
(1)10米光电步枪(60发);
(2)10米光电手枪(60发);
2.女子:
(3)10米光电步枪(60发);
(4)10米光电手枪(60发)。
五、运动员资格
(一)本次比赛为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的亮相赛。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市射运中心指定的射击运动员注册系统内完成注册的运动员。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人数:
1.甲组
(1)男子气步枪、男子气手枪、女子气步枪、女子气手枪(含25米手枪)各限报5人。
(2)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须是参加气步枪或气手枪个人项目的兼项人员,各限报1队。
(3)混合飞碟多向、混合飞碟双向,不限性别,各限报5人。混合50米步枪卧射,不限性别,限报2人,人员须是参加男子或女子气步枪个人项目的兼项人员。
2.乙组
(1)男子气步枪、男子气手枪、女子气步枪、女子气手枪各限报5人。
(2)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须是参加气步枪或气手枪个人项目的兼项人员,各限报1队。
3.丙组
(1)男子气步枪、男子气手枪、女子气步枪、女子气手枪各限报5人。
(2)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须是参加气步枪或气手枪个人项目的兼项人员,各限报1队。
4.丁组
男子光电步枪、男子光电手枪、女子光电步枪、女子光电手枪各限报5人。
(二)各组别运动员年龄
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运动员可以小顶大,但只允许选择一个组别参赛。所有运动员不得跨枪种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个人赛和团体赛(除混合团体)成绩同时产生。全运会项目和光电枪项目进行决赛,但不足决赛人数的项目不进行决赛。
(四)参加团体项目、混合团体项目的运动员须在报项表中注明。团体赛成绩为指定参加团体赛的3名运动员成绩之和,混合团体项目每单位每小项限报1队(必须为兼项运动员)。
(五)参加飞碟多向、双向项目,年龄段在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只能报125靶的项目,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可报125靶和50靶的项目。
(六)各项目名次不得并列,如有成绩相同,均按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评定。
(七)竞赛抽签由裁判委员会执行。
(八)比赛中,步手枪项目运动员记分射脱靶、空枪击发,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九)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八、枪弹器材
(一)比赛用气枪、气枪弹自备,光电枪靶系统、猎枪、猎枪弹由大会统一调配。
(二)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各参赛单位凭本次比赛规程和补充通知,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枪弹携运手续,并将参赛运动员的枪弹名称、型号、数量传真至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以便统一上报公安部门备案。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一)录取名次
1.报名不足3个(含3个)参赛单位的比赛小项不设项。
2.各单项录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计分方法
1.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
2.按各代表队在单项比赛中名次得分之和分别排列青少年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如总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十、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和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另行通知。
(二)报名、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地址:九龙坡区金凤镇海兰村11组100号(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舒勇,18623178911;姚慧,15071836236。
十一、经费
竞赛经费由市体育局下拨,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代表队及参赛个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十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根据大会下发的运动员、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 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参赛运动队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违反赛风赛纪的,将取消运动员个人或集体参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在全市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十四、裁判员
裁判员、仲裁委员会由大会统一选调。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