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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市网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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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巴南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网球协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竞赛时间:2024年1月27日至29日

竞赛地点:巴南区网球中心、巴南区育才实验中学校

五、参加单位

各区、县体校、学校、俱乐部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六、竞赛项目

甲  组: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乙  组: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七、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已代表重庆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适龄运动员不受是否重庆市户籍限制,但非重庆籍运动员代表重庆在全国注册的注册期不少于4年,未满16周岁的注册期须到16周岁。

(三)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参赛运动员需取得过重庆市青少年锦标赛或区县体育部门、教育部门主办网球赛事前八名。

(五)市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含试训、集训队员)和已具备大专及以上学籍者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需具备代表重庆进行全国注册的资格,已代表其他省区市注册和备案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各组别人数不限。每名运动员限报两个小项。

(二)由区县组队的运动员须是在该区县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由学校组队参赛的运动员须是在该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四)由俱乐部组队参赛的运动员须是在该俱乐部训练的运动员。

(五)以个人名义参赛的运动员参加双打(含混双)比赛,只能与本区县运动员(以学籍信息为准)配对比赛。

(六)运动员凭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

九、资格审查

(一)组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重点核查每一名甲组运动员参赛资格,抽查其他组别运动员参赛资格,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监督。报名截止后,运动员报名不得调整和补报。

(二)如运动员不符合参赛资格,将取消其本人及本队所涉及的双打、混合双打、团体比赛参赛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如本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后,其他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以个人名义继续参赛。

(三)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十、比赛组别及年龄规定

甲  组:2005年至2007年之间出生者。

乙  组:2008年至2009年之间出生者。

按上列规定的运动员年龄不允许以小充大,也不允许以大顶小。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二)各组单打、双打(含混双)比赛均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比赛办法。

(三)各组单打、双打比赛均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如遇天气等特殊情况,裁判长有权调整赛制。

(四)比赛用球为欧帝尔passion系列蓝桶。

十二、录取名次

甲组单打录取前十六名,其余组别单打及双打、混双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

十三、报名、报到与抽签

(一)本次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请各单位于1月16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wxbm.vip)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见首页报名须知),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电子件,纸质件各单位自行保留备查。

2.报名时须提交相关资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医务监督单位公章);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运动员学籍证明;

(4)运动员成绩证明;

(5)2024年重庆市网球锦标赛参赛免责声明(附件1)。

代表区县、学校、俱乐部的运动员,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领队教练签字。个人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需法定监护人签字。

(二)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联系人:娄樊    联系电话:183 7590 8500。

(三)抽签:定于1月18日(星期四)15︰00在市社体中心会议室进行甲组公开抽签,未到的单位和个人由组委会代为抽签。其余组别采取电脑抽签。

十四、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比赛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运动队及运动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通报批评,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二)领队、教练员需参加赛前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十五、经费

(一)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二)参赛单位和个人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自理。

十六、裁判委员会

由大会统一选调。

十七、其它

(一)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精神,本次比赛办理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组别为甲组,且同一小项至少6人(对)上场。

(二)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应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个人)领队或教练签字后,交由组委会裁决。

(三)各代表队(个人)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和医疗责,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十八、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重庆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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