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游泳项目市级赛事结构,更好的服务于项目后备人才培养、梯队建设和专业队员选拔输送,确保游泳项目持续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游泳项目年度赛事工作调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市级赛事结构
根据重庆市游泳项目参赛人数的实际情况,坚持既要照顾参赛的辐射面,又要突出比赛的高质量原则,借鉴其他省市好的做法,市级年度比赛设置“中国体育彩票杯”重庆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重庆市春季游泳锦标赛暨达标赛、重庆市夏季游泳锦标赛暨达标赛各一次。
1.重庆市春季游泳锦标赛暨达标赛:组织时间,每年的3月中下旬,由重庆市游泳协会主办,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单位承办。体育赛事公司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协办。
2.重庆市夏季游泳锦标赛暨达标赛:组织时间,每年的7月中下旬组织,由重庆市游泳协会主办,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单位承办。体育赛事公司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协办。
3.“中国体育彩票杯”重庆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组织时间,每年的10月底或11月初,由重庆市体育局主办,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承办,重庆市游泳协会协办。该项赛事为年度达级赛事,比赛成绩作为达级的唯一依据。
二、比赛设置
(一)参赛资格:
1.春季(夏季)游泳锦标赛暨达标赛:凡是户口、学籍在重庆市的青少年,以区县、学校、俱乐部为单位,均可报名参加该赛事。达到设定的标准后,方可参加重庆市游泳锦标赛。
2.重庆市锦标赛:获得春季游泳锦标赛、夏季游泳锦标赛任意一次达标的运动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锦标赛。
3.为支持和帮助项目发展较慢的区县,在达标基础上允许每个区县增加3名机动名额参加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二)内容设置
1.春季(夏季)游泳锦标赛暨达标赛只进行个人项目的比赛,视参赛人员情况组织接力比赛。
2.保持现有组别结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在10岁以上组增设800米。如参赛人数少,可考虑统一编组比赛。
3.18岁年龄组单独报项参赛,如因人数不足,可以与15-17岁年龄组编组比赛,但不计入各单位的总成绩。
(三)达标线设置
1.10岁以下组和11-12岁组的运动员应在春季(夏季)游泳锦标赛暨达标赛中获得前8名才能获得进入同一项目重庆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的资格(备注:第一次达标赛达标人员参加第二次比赛获得前八名次不占用第二次达标赛前八录取名次,即名次顺延确保取八名参加锦标赛)。
2.13-14岁组和15-17岁组以及18岁组的运动员应在春季(夏季)游泳锦标赛暨达标赛中达到标准(二级运动员等级成绩+二级成绩的3%之和)才能获得进入同一项目重庆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的资格。
三、裁判员的组织与选派
重庆市游泳系列赛(含达标赛和锦标赛)的仲裁、技术代表,由市游泳协会推荐,市体育局审核。执行裁判长和主要岗位裁判员由重庆市游泳协会推荐,报重庆市体育局审批,各参赛单位负责推荐一名随队裁判员,报重庆市游泳协会审核后参与赛事执裁工作,不足部分由协会协助承办方解决。
四、经费保障
“中国体育彩票杯”重庆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由市财政拨款,承办区县补充。重庆市春季(夏季)锦标赛暨达标赛,由重庆市游泳协会主办,按照国家民政部对协会相关规定,按照市场规律收取费用。
重庆市体育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