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奔跑吧•少年”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科技体育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奔跑吧•少年”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科技体育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组织参赛工作。
重庆市体育局
2023年11月16日
“奔跑吧·少年”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科技
体育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重庆市大足区体育局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无线电定向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体育发展中心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12月3日(星期日)
09:00—11:30(接力赛)
13:30—16:00(个人赛)
(二)地点:重庆大足区香国公园
五、参赛单位
各区县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社会俱乐部、各区县单项协会等。
六、竞赛项目
(一)3.5MHz短距离测向个人赛
(二)3.5MHz短距离测向接力赛
七、竞赛组别
M10儿童组:在校在籍小学三四年级男生
W10儿童组:在校在籍小学三四年级女生
M12儿童组:在校在籍小学五六年级男生
W12儿童组:在校在籍小学五六年级女生
M15少年组:在校在籍初中男生
W15少年组:在校在籍初中女生
M18青年组:在校在籍高中男生(包含职业中专学校)
W18青年组:在校在籍高中女生(包含职业中专学校)
M22大学组:在校在籍大学男生
W22大学组:在校在籍大学女生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参赛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参赛运动员的竞赛组别按照本人学籍证明进行划分,在校学生包含当年应届毕业生,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学籍证明报名参赛,不得跨组别报名参赛。
(三)每个单位限报3支参赛队,每支队伍每组别限报3名运动员,运动员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四)所有竞赛项目均可兼项报名参赛。
(五)每队须设领队1人,教练员不超过2人,负责与赛事组委会的联络工作,并对本队在赛事期间的各项工作及人员安全负责。
(六)运动员须具备遵循无线电测向竞赛规则参加竞赛的能力(包括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娴熟的技术及自身综合素质对竞赛地形、设点难度和气候的适应能力等),参赛队和个人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以下疾病患者不宜报名参赛:先天性心脏病和风 湿性心脏病患者,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心肌炎和其它心脏 病患者,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率不齐者,糖尿病患者,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七)参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都必须办理竞赛当日户外运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投保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八)参赛运动员应到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开具体检合格证明,体检项目至少包含:心电图、血压、脉搏等。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2020年3月修订《业余无线电测向竞赛规则》。下载地址:
http://crsoa.sport.org.cn/download/2020/1015/360334.html
(二)运动员出发方式由裁委会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
(三)运动员应按确定的出发批次与间隔时间出发。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无效。
1.没有正确佩戴号码布。
2.比赛中使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3.丢失指卡、号码布。
4.比赛时间超过有效时间。
5.整场比赛尚未结束,运动员完成比赛后再次进入竞赛场地。
6.比赛中帮助他人或接受他人帮助。
7.违反体育道德或环保指南的行为。
8.冒名顶替参赛。
(五)退赛
1.比赛途中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竞赛,可自行退出比赛,退出比赛后必须尽快到终点成绩统计处打卡,读取指卡信息。
2.出发前运动员因故退出比赛,教练员应向起点递交书面报告。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六名,第七名及以后名次的个人或参赛队(接力赛项目按参赛队数)按照等级奖录取。录取比例为取得有效成绩人数的15%颁发一等奖证书、20%颁发二等奖证书、25%颁发三等奖证书。
(二)参赛队(个人)数为10支(人)及以上时,录取前六名,10支(人)以下时减2录取,不足4支(人)时,取消该组别,合并到上一个组别。
(三)赛事组委会根据各单位竞赛活动组织情况及参赛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和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指导运动员获取个人、团体前6名及一等奖的教练员(辅导员)参加优秀教练员(辅导员)评选。
(五)优秀裁判员按裁判员执裁人数的20%的比例进行评选。
以上奖项由主办单位颁发奖牌(奖杯)和获奖证书(个人赛各组别前三名颁发证书和奖牌,第四到第六名颁发证书;接力赛各组别前三名颁发奖杯和证书,第四到第六名颁发牌匾和证书)。
(六)取得个人等级奖及团体前六名的运动员、运动队有资格参加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请各参赛队于2023年11月26日前将报名表电子文档报送至重庆市无线电定向运动协会邮箱: cqdxydxh@sina.com。联系人:肖军龙,电话:18601014044;赖剑波,电话:13308321204。
(二)报到
报到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所有报名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各代表队须出示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原件;
3.保险单据;
4.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证明须在本次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
以上资料如有遗缺,不得参赛。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器材
1.采用专业电子计时设备和计时指卡。
2.报到时每个参赛运动员须交纳指卡押金200元,比赛结束交还指卡退押金,指卡丢失或损坏不退还押金。
(二)经费
1.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
2.各参赛队食宿、往返交通等费用自理。
十三、申诉
凡对比赛的成绩、运动员资格及裁判判罚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必须在比赛成绩公告后十五分钟内向组委会提交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采用口头申诉或其他申诉形式均无效,申诉费500元,如胜诉申诉费原数退还,如申诉无效申诉费不退。
十四、裁判和仲裁
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人员由主办与承办单位选派。
十五、突发事件处置
比赛场地出现有紧急医疗问题由现场医务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十六、其他
本次比赛不评定运动员水平等级。
十七、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奔跑吧•少年”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科技体育无线电测向锦标赛参赛报名表
2.“奔跑吧•少年”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科技体育无线电测向锦标赛参赛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1
“奔跑吧·少年”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科技
体育无线电测向锦标赛报名表
报名单位(盖章): | |||||||
领队: 电话: 微信号: | |||||||
教练: 电话: 微信号: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辅导老师 |
组别 |
3.5MHz个人赛 |
3.5MHz接力赛 |
注:1.请对应个人赛或接力赛打 “√”, 2.将电子文档报名表发至cqdxydxh@sina.com邮箱 |
附件2
“奔跑吧·少年”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科技
体育无线电测向锦标赛参赛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队(本人)自愿报名参加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科技体育无线电测向锦标赛并签署参赛安全责任承诺书,遵守以下约定:
一、本队(本人)完全了解参加的比赛项目,并且愿意承担参加比赛可能带来的风险。例如:参赛成员与行人、机动车、其他参赛者等人或物体相撞;由道路状况、器材装备的故障、安全装备的不足和天气原因引起的危险;以及因此可能造成的严重伤害。
二、本队(本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患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以及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没有生理或健康方面的问题,如果参加比赛,不会因此危害到本队成员和他人的安全,也不会因此影响本队参加比赛。
三、本队(本人)同意,比赛期间严格服从组织者的活动安排,凡因个人私自行动或因隐瞒本队(本人)成员实际情况(病史、身体状况及其他状况)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队(本人)承担完全责任。
四、本队(本人)同意,在比赛过程中,如有任何意外事件发生,造成人身或财物损伤时,放弃对组织者、活动场地提供方、赞助商及所有与此次比赛有关之人员及单位作任何法律责任之追究。
五、本队(本人)同意,清楚活动场地、所有活动规则和法规是本队(本人)的责任。清楚在活动时可能会有意外或危险发生。在参赛过程中不会替换其他未报名、未参保的运动员参赛。
六、本队(本人)同意,比赛期间个人的贵重物品自行看管,赛事组织方不负责贵重物品保管看守,若有丢失,后果自行承担。
七、本队(本人)同意,在运动中丧失意识,则自动委托组委会的急救志愿者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CPR心肺复苏、AED体外除颤、租用车辆进行快速转运。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伴随的费用,均由本队(本人)承担,概不追究参与施救的急救志愿者的任何法律和经济方面的责任。
八、本队(本人)同意,本队(本人)的肖像可以用于本次赛事的摄影、摄像、电视播放以及其他方式的记录和记载,用于宣传赛事和推广体育运动。
九、本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自愿签署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安全责任承诺书一经签署立即生效,有效期至比赛结束。本队(本人)可向组委会提出书面撤销申请,经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撤销。
参赛单位(盖章):
领队、教练员签字: 运动员(本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