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三、执行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11月22日至26日,梁平区东门体育馆(老城体育馆)。
五、参加单位
所有参赛代表队必须经当地区县体育部门同意,并在相应报名材料加盖区县体育部门公章方可组队。每个区县可报一支队伍参加各组别比赛,也可由本区县内不同学校分别选派一支队伍参加甲组或乙组或丙组的比赛。
六、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甲组
男子(9项):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3KG。
女子(9项):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3KG。
(二)青少年乙组
男子(8项):42-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68KG。
女子(8项):40-43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3KG。
(二)青少年丙组
男子(6项):30-32KG、35KG、38KG、42KG、46KG、-50KG。
女子(6项):28-30KG、32KG、35KG、38KG、42KG、-46KG。
七、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已完成市级注册的运动员,或者已代表我市完成全国注册并处于注册有效期内的适龄运动员。非重庆籍运动员代表重庆在全国注册的注册期不少于4年,未满16周岁的注册期须到16周岁。
(二)下列运动员不得参赛:市优秀运动队选招运动员、已取得跆拳道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户籍在2023年1月1日以后迁入我市但未代表重庆市在全国注册的甲组运动员、已代表其他省区市进行全国注册的。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赛前30天内检查的心、脑电图等),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且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参赛单位须签署《运动员体检承诺书》,同时在比赛进行期间须携带所有运动员的体检材料备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将取消比赛资格。
八、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年龄
甲组:15岁-17岁(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3-14岁(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11-12岁(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二)报名人数
各代表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每名领队、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队报名(本区县的除外)。各代表队合计最大报名人数,甲组:15人,乙组:14人,丙组10人;各组别男子和女子可任选两个级别报2人,其他级别限报1人。
(三)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称重和参赛,运动员需确保身份证可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未消磁并在有效期内)。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并采用单败淘汰制。
(二)采用三局两胜制。甲组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乙组、丙组每回合1分30秒,回合间休息30秒。
(三)报名人数不足3个代表队(含3个)的级别取消设项。
(四)比赛按级别称重,顺序由小级别至大级别依次进行。所有称重工作中将在2小时内完成。称重不合格,在称重时间结束前有1次补称机会。
(五)比赛开放式称量体重,运动员统一穿着袜子、道裤、短袖T恤称重,全体运动员体重认定在本级别基础上上浮0.5KG。组委会竞赛组随机安排教练员监称并全程摄像。
(六)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电子头盔、护身由组委会统一提供,脚套由各队自备,同时运动员还须自备合身的护裆、护臂、护腿、护手套、白色护齿上场,否则不允许参赛。
(七)运动员只能穿着白色道服上场比赛。
(八)运动员如因伤病经大会医生诊断确认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参赛,须由运动队书面申请,经裁判长签名同意并交编排备案后方可保留后续比赛资格或已获得的相应名次。
(九)对临场指导教练员的要求
1.教练员须穿着规范的运动服、运动鞋上场指导,且上场时不允许使用手机。
2.进入比赛场地进行临场指挥的教练员须是秩序册上该队已报名的教练员,非本队报名教练员进场指挥,将对该方运动员扣分。
3.运动员或其教练员拒绝服从主裁判员指令、拒绝执行比赛规则、无故离开指导席或有包括不恰当抗议行为在内的严重不良言行时,主裁判可视当时实际情况予以扣分、甚至判其“犯规败”。
(十)秩序册印制后,由队伍报名信息造成错误的,领队、教练员等非运动员信息每更改一处,将扣除本队团体总分最高的组别2分,以此类推;运动员信息每更改一处,将扣除所更改运动员比赛的组别团体总分2分,以此类推。
(十一)运动员报名后不到赛区称量体重的,从第2人开始,每少1人,将扣除运动员所在组别团体总分5分,同时,超过4人(不含4人)的将取消该代表队参加团体总分排名资格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资格,并按本次比赛该代表队报名人数的50%确定为该代表队所在区县下一次市级跆拳道比赛报名人数的上限(本区县如有多支队伍则合并计算)。
十、录取名次、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级别比赛名次录取前五名(第三、第五名并列),按13、11、9.5、9.5、6.5、6.5、6.5、6.5计分。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级别中得分之和计入团体总分,并分别排列甲、乙、丙组单项团总分体前六名。如总分相等,以该组别获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2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如还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三)各组别团体总分前六名颁发牌匾,各单项前五名颁发获奖证书。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比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由各参赛单位统一报名,报名网站:(链接已失效)(市级注册于11月8日截止,网络报名于11月10日截止)。报名时须在系统中上传以下6份资料的清晰图片:
1.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加盖当地体育部门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
3.参赛免责声明(附件1);
4.运动员体检承诺书(附件2);
5.区县教委加盖公章的甲组运动员学籍卡;
6.身份证号前三位不是“500”或者“510”的甲组运动员本人资料的户口页。
(二)各代表队于11月21日15点前到梁平区东门体育馆报到。
十二、经费
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其他费用各队自理。
十三、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十四、比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见附件3。
十五、其他
(一)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比赛开赛前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由组委会裁决。
(二)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比赛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替代称重、傲慢无礼等行为的运动队人员,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通报批评,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三)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和医疗责,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四)联系方式:重庆市体育局竞体处,电话:61665152。
十六、未尽事宜,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局。
附件:1.参赛免责声明
2.运动员体检承诺书
3.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
评选办法
附件1
参赛免责声明
代表队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队参加2023年重庆市跆拳道冠军赛,保证服从比赛所有规定和一切裁决;本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及其监护人对在连续而激烈的比赛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已有充分的认识,并自愿参赛,同时所有参赛队员的健康状况能够承受本次比赛的运动负荷量,并具备赛前一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书;赛前,本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均已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在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本队自行承担,主办方、承办方及其他人员免责。
代表单位(签章): 领队(教练)签字:
区县体育部门(签章):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 日
附件2
运动员体检承诺书
重庆市体育局:
我单位参加2023年重庆市跆拳道冠军赛的名运动员(名单附后),赛前在医院(医院全称)进行了心电图、脑电图以及其他科目的身体检查,医院证明所有运动员各项检查结果均正常,运动员身体健康,完全适合参加比赛,同时体检材料已齐备,可随时接受查验。
特此承诺!
代表单位(签章): 领队(教练)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 日
区县体育部门(签章):
附参赛运动员名单:
男子:
女子:
附件3
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
评选办法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评选范围
各参赛代表队和各上场参赛运动员。
(二)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组委会的有关规定。
2.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3.尊重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
4.认真参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勇于争先,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胜不骄败不馁。
5.关心集体,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勇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
6.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严重违反大会纪律的运动队,不得参加评选活动。
(三)评选数量
1.评选6支参赛代表队。
2.以6︰1的比例评选上场参赛运动员。
二、优秀教练员
(一)评选范围
各代表队带队教练员。
(二)评选标准
1.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规则以及相关规定。
2.运动队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的原则,能够自觉加强工作人员、所属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
3.运动队树立良好的赛风,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4.获得团体前三名。
5.所带运动队表现突出,积极向市级体校、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
(三)评选数量
评选3名优秀教练员。
三、优秀裁判员
(一)评选范围
全体裁判员、辅助裁判员。
(二)评选标准
1.严格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积极配合组委会做好竞赛相关工作。
2.不迟到、不早退。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出现明显的工作失误。
(三)评选数量
评选3名优秀裁判员。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教练员由组委会竞赛组根据队伍管理、比赛成绩、输送等情况综合评定。
(二)优秀裁判员由大会裁判长推荐,技术代表、仲裁委员根据裁判员综合表现情况评定。
五、奖励办法
分别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牌匾(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