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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射击冠军赛竞赛规程

日期:2021-12-21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重庆市渝中区体育运动学校

三、竞赛日期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

1、2022年1月21至23日,丙二组、丁组项目。

2、比赛时间:2022年4月(待定),甲组,乙组,丙一组项目。

(二)比赛地点: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四、参加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学校。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二)女子甲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三)男女混合甲组

1.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2.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3.飞碟多向125靶

4.飞碟多向混合团体

5.飞碟双向125靶

6.飞碟双向混合团体

(四)男子乙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五)女子乙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六)男女混合乙组

1.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2.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七)男子丙一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团体

(八)女子丙一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九)男女混合丙一组

1.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2.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十)男子丙二组

1.10米光电步枪30发

2.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十一)女子丙二组

1.10米光电步枪30发

2.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十二)男子丁一组

1.10米光电步枪30发

2.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十三)女子丁一组

1.10米光电步枪30发

2.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十四)男子丁二组

1.10米光电步枪30发

2.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十五)女子丁二组

1.10米光电步枪30发

2.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十六)男子丁三组

1.10米光电步枪30发

2.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十七)女子丁三组

1.10米光电步枪30发

2.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渝体〔2011〕290号)文件规定的注册运动员,并只能代表所注册的单位参赛。未办理身份证的参赛运动员,凭本人户口本原件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以普通学校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大会统一购买。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七、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参赛人数、队数:领队1名,教练员2-3名,个人项目报名人数不限,团体项目和混合项目各限报1个队。

(二)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3.丙一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

丙二组: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

4.丁一组: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

丁二组: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

丁三组:201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运动员年龄组别可以以小顶大。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射击协会最新审定的《射击规则》和《2022年重庆市射击冠军赛特殊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丁二组,丁三组射击姿势为有依托。有依托姿势动作特殊规定:

1、在瞄准击发状态时,射击姿势以无依托专业姿势为标准。

2、枪支摆放在枪架上,枪架只可起支撑枪支重量的作用。枪支与枪架相互之间不能用任何物体与之固定连接。

3、呈射击姿势动作时,身体任何部位不能接触枪架,持枪手的任何部位不能超过枪支与枪架的支撑点。

(二)气枪、光电枪项目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含3人)、3队(含3队)的竞赛小项不设项。飞碟项目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3队的竞赛小项不设项。

(三)运动员不得跨枪种、跨组别参赛(除丙二组可兼丙一组同一枪种项目外)。运动员在参赛时间上如有冲突自行调整。

(四)参加气枪团体赛、混合团体赛、丙一、丙二组兼项的运动员须在报项表上注明。

(五)个人赛和团体赛(除混合团体)成绩同时产生。

(六)气枪团体赛(除混合团体)成绩,由报名指定参加团体赛的三名运动员个人资格赛环数相加之和计。光电团体赛成绩为该队个人赛前三之和计。

(七)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未办理身份证的参赛运动员,出示本人户口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八)运动员在比赛记分射中脱靶,应立即报告裁判,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运动员本小项比赛成绩。

(九)竞赛日程另行通知。竞赛日程及竞赛程序单将在“重庆射击项目联系”微信群公布。

九、枪弹器材

(一)光电枪项目采用光格专用器材及技术系统,由大会提供,也可自备专用器材参赛。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甲乙丙组录取前八名,丁组录取前十六名,按17、15、14、13、12、11、10、9、8、7、6、5、4、3、2、1计分;前三名颁发奖牌和成绩证书,四至十六名只颁发成绩证书。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根据各单位参赛项目名次积分之和分别排列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团体总分前八名;若团体总分相等,则以个人项目金牌多者团体总分名次列前,余类推。前三名颁发奖杯,第四至八名颁发奖状。

十一、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奖

按大会下发的运动员、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优秀裁判员奖”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各队按下发的代表队报名表认真填写,光电项目于1月10日前,气枪、飞碟项目待定,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394101129@qq.com,逾期视为未报名参赛不予安排,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参赛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

(二)报到日期地点

2022年1月21日光电项目报到,气枪、飞碟项目4月(待定)报到,提前到达不予接待。

(三)联系方式

地址:九龙坡区金凤镇海兰村11组100号(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

竞训科:65778305

联系人:刘豫 15043097117,姚慧15071836236

十三、疫情防控

(一)各参赛单位要全面负责参赛队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参赛人员的健康,报名时须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不接受包含有来自境外返回、中高风险地区不接受包含有来自境外返回、中高风险地区的运动员、教练员的运动队或个人报名参赛。

以上人员应持7天内的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或参与工作。

(三)按照体育总局《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要求,所有参赛人员进驻赛区后,实施全封闭管理,全部入住大会指定酒店,并严格按照“酒店、赛场之间两点一线”的轨迹统一行动,减少人员流动及与外界接触,最大程度降低传染可能性,形成“防疫闭环”。

十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裁判员、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十五、食宿、交通

交通由代表队自行联系固定车辆统一往返接送。代表队入住大会指定酒店:上邦酒店,海兰云天海琴酒店,山有竹生态庄园,上邦缙云轩民宿。

十六、经费

各队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十七、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重庆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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