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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奔跑吧.少年”重庆市青少年艺术体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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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艺术体操协会

重庆市涪陵区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暂定2021年11月19日-21日,涪陵奥体中心体育馆。

五、参加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俱乐部

六、竞赛项目  青年组:  二级绳操、圈操(艺术体操运动员等级规定动作2018版青年组)。  少年组:二级绳操、圈操(艺术体操运动员等级规定动作2018版青年组)。  儿童组:A组:二级绳操、圈操(艺术体操运动员等级规定动作2018版青年组)。B组:徒手三级、圈三级(艺术体操运动员等级规定动作2018版青年组)。C组:纱巾六级、圈四级(大众艺术体操等级规定动作2018版)。D组:徒手八级、球七级(大众艺术体操等级规定动作2018版);

六人集体徒手、六人集体球徒手八级、球七级(大众艺术体操等级规定动作2018版)。

幼儿组集体:圈十一级、带九级(大众艺术体操等级规定动作2018版)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渝体〔2011〕290号)文件规定的注册运动员及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只能代表所注册的单位参赛(幼儿集体组不注册,性别不限)。  (二)以区县组队的运动员就读学校必须在该区县;以学校组队(不含幼儿集体组)的运动员必须是该校在籍在校学生。

(三)小学运动员上学期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及格,且平均分在70分以上;中学生运动员两门学科不及格者不得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所报组别必须与学龄段相对应。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八、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只参加一个组别的单位报教练1人。  (二)运动员年龄、人数:1.青年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3人。2.少年组: 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者3人。3.儿童组:A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4人;

B组: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4人;

C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4人;D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者4人;

D组六人集体徒手、六人集体球: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者6-7人。

4. 幼儿组集体:201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6-7人)。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0艺术体操竞赛规则》;  (二)每名运动员必须参加所报组别竞赛项目规定的比赛,否则不计全能成绩;  (三)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第一种比赛为团体总分赛暨全能赛,第二种比赛为单项决赛。青年组参加第一种(除团体总分赛)和第二种比赛;少年组和儿童组参加第一、二种比赛;幼儿组参加全能赛和单项决赛(只进行一次比赛)。

(五)报名不足三人或三队的比赛项目将取消设项,儿童D组集体和幼儿组集体如报名不足三队参赛,不计名次,作为表演。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团体(青年组不计团体)、单项、全能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除青年组外,各组别全能和单项名次每单位不得超过2名。  (二)各组别获团体前八名的代表队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三)对于本次比赛中(青年组)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参赛者,可申请授予相应的运动员等级称号,等级标准遵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1〕131号)执行。  (四)儿童D组集体如报名不足三队参赛,不计名次,作为表演。

(五)幼儿组集体组

录取名次: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

(六)体育道德风尚奖名额按参赛队数的10%设置,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队伍。

(七)优秀裁判员奖2名,颁发给比赛过程中执裁严谨、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比赛规程的裁判员。

十一、报名和报到  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  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其他费用各队自理。

十三、裁判员  裁判长、主裁判由市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调。

十四、赛风赛纪  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比赛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运动队及运动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通报批评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十五、疫情防控

(一)各参赛单位要全面负责参赛队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参赛人员的健康。

(二)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以上人员应持一周内的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或参与工作。

(三)所有参赛人员进驻赛区后,减少人员流动及与外界接触,最大程度降低传染可能性。

十六、成绩优异或表现突出的运动员,市体育局将择优选调参加集训。

十七、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重庆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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