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体育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体〔2026〕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市级单项协会,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体育局2026年3月20日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体育局
2026年3月23日
重庆市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
分级管理实施意见
为规范本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推进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 〔2023〕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分级管理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本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实现赛事管理协同联动。
(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赛事活动不同规模、类别,按照相关规定和职责分工,落实科学高效监管。
(三)全流程监管。通过赛前风险评估、赛中监管服务和赛后总结评价等方式,确保活动全过程可控。
(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严格依照规范实施许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三、目标任务
落实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针对在本市举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明确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工作内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机制,规范管理流程,全面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控、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赛事活动中的人员伤亡等各类安全事故。
四、许可事项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3.《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1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发布)
4.《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2023年1月1日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第63号发布)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申请举办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目录》范围内赛事活动及后续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更新后确定的赛事活动的许可审批。
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许可对象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所属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四)许可机关
1.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许可工作;
2.活动跨区县举办的,由举办地所涉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联合负责行政许可工作,具体方式由相关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经协商一致确定的许可方式包括:
(1)由赛事活动主要举办区域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实施;
(2)经赛事活动举办区域所涉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联合提出申请,由市体育局指定部门实施。
协商情况应全程纪实,纪实内容包括协商部门、协商过程、协商理由和结果等。协商不一致的,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向举办地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分别提出申请。
3.活动跨省市举办的,需分别向重庆市体育局和其他相关省(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当地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要求办理。
(五)职责分工
市体育局统筹、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许可工作。局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办公室牵头开展许可事项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2.群众体育处负责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关于潜水、登山、攀岩等相关赛事3大类7个小项活动行政许可的业务咨询、安全监管以及日常指导与管理等,并负责上述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市级行政许可实施工作。负责梳理、配置行政许可事项要素、办事指南、审核要点等政务服务工作。
3.产业市场处负责航空运动、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等相关赛事3大类11个小项活动行政许可的业务咨询、安全监管以及日常指导与管理等,并负责上述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市级行政许可实施工作。负责梳理、配置行政许可事项要素、办事指南、审核要点等政务服务工作。
4.宣传处负责全市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以及相关舆情监测与公共宣传工作等。配合做好许可事项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参赛条件等内容;
2.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
3.场地、器材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说明性材料;
4.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用以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的书面协议;
5.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赛事活动组织者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体育行政部门线下服务窗口提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申请。
2.受理
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核查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指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但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一同前往,委托费用由体育行政部门承担。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应当按照体育总局《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规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
涉及器材、设施等场地布置环节具体事项,可结合赛事活动实际情况,采取较为灵活的核查方式,既要确保相应要求落实到位,又要有利于赛事活动的举办。核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影响整体效果的问题,可以当面向申请人提出意见并敦促整改。
4.决定
现场核查后,体育行政部门应于七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自申请之日起至作出决定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批准举办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变更或取消流程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或取消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在体育赛事活动开始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取消手续。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审查,根据情况作出新的许可决定或者撤销原许可决定。
六、监管检查
(一)信息收集与公开
本市实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信息收集与公开制度。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情况,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每季度向重庆市体育局报送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实施情况。
(二)全流程动态监管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动态监管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筹办的动态信息,跟踪赛事活动情况。重点围绕赛事组织、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可行性和完备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向赛事活动组织者提出整改建议,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处理。如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情形时,按规定立即启动“熔断”机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分级指导与监督
市体育局做好与体育总局相关项目中心、协会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协调沟通,在上级体育部门和单位的指导支持下,组织开展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分级管理、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各区县实施本意见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如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工作落实
(一)夯实主体责任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分解任务,夯实主体责任,规范管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工作。建立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方案、未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未及时处理相关举报或预警信息的赛事活动组织者、地方体育部门等,予以严肃问责。
(二)提升业务能力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项学习,加深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市、区县、乡镇(街道)体育行政部门监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基层负责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持续宣传引导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切实提高相关主体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认识,明晰相关政策,保护自身权益。
(四)促进沟通协调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本辖区内同级经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指导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本意见自 2026年 3月24日起施行。
附件:1.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书样本
(申请、变更、取消)
2.许可决定书样本
( 批准、不予批准、变更、撤销)



附件2-1
关于同意举办××赛事活动的决定
(样本)
× × ×(申请单位):
你单位申请于××年××月××日在××举办××赛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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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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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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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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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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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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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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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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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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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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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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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实地核查,予以批准,请认真做好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
特此批复。
××体育局
20××年×月××日
注:本样本仅供参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调整适用。
附件2-2
关于不同意举办××赛事活动的决定
(样本)
× × ×(申请单位):
你单位申请于××年××月××日在××举办××赛事活动,赛事活动主办方为××,承办方为××,协办方为××,具体负责人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 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实地核查,因×××× , 不符合赛事举办许可条件,决定不予批准。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名称)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体育行政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体育局
20××年×月××日
注:本样本仅供参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调整适用。
附件2-3
关于变更××赛事活动的决定
(样本)
× × ×( 申请单位):
你单位申请变更××赛事活动内容为×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经核查,予以批准,请认真做好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
特此批复。
××体育局
20××年×月××日
注:本样本仅供参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调整适用。
附件2-4
关于取消××赛事活动的决定
(样本)
× × ×(申请单位):
你单位申请于××年××月××日在××举办××赛事活动,赛事活动主办方为××,承办方为××,协办方为××,具体负责人为××。因××原因申请取消此项赛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经核查,现作出同意取消××赛事活动的决定。
特此批复。
××体育局
20××年×月××日
注:本样本仅供参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调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