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体育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渝体〔2015〕3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委)、万盛经开区体育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直属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和管理工作,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我局对原《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渝体〔2014〕58号)进行了修订,并已经2015年第七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体育局
2015年11月25日
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提高审批效率,体现“为民、便民”的服务宗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三条 重庆市体育局负责全市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体育局竞技处负责。
第四条 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遵循公开、公正、效率、便民、惠民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五条 等级称号的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授权。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总局授权市体育局审核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和审批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市体育局授权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文化委)、万盛经开区体育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以下简称“二级审批单位”)和市体育局直属单位负责申请、审核代表本地区和单位参赛的运动员的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市体育局授权部分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文化委)、万盛经开区体育局、北部新区社发局(授权名单另行公布)审批本地区二级运动员;市体育局授权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文化委)、万盛经开区体育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审批本地区三级运动员(以运动员参赛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为准,下同)。
第六条 符合总局颁布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的运动员,可以申请等级称号。运动员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等级称号审批流程
(一)在国际国内比赛取得成绩申报等级称号的审批程序:
1.代表市体育局直属单位参赛取得成绩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称号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送市体育局竞技处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项目管理中心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2.代表市体育局直属单位参赛取得成绩申请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称号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送市体育局竞技处审核和审批。
3.以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文化委)、万盛经开区体育局、北部新区社发局所在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名义参赛取得成绩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称号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送所在行政区域体育部门审核,同时送市体育局竞技处复核后由所在单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项目管理中心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4.以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文化委)、万盛经开区体育局、北部新区社发局所在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名义参赛取得成绩申请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送所在行政区域体育部门审核,送市体育局竞技处审批。
5.以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文化委)、万盛经开区体育局、北部新区社发局所在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名义参赛取得成绩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所在行政区域体育部门具有二级运动员审批权,则送所在行政区域审核和审批;如所在行政区域体育部门没有二级运动员审批权,则送所在区域体育行政部门审核,送市体育局审批。
6.代表个人参赛取得成绩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称号的,由个人提出申请,送市体育局竞技处审核后自行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项目管理中心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7.代表个人参赛取得成绩申请一级、二级运动员称号的,由个人提出申请,送市体育局竞技处审核和审批。
上述比赛的申请材料包括《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身份证原件。
(二)在市级比赛取得成绩申报等级称号的审批程序:
1.符合审批一级、二级运动员的比赛结束后,由具体负责竞赛组织的单位(市教委具体负责组织比赛的单位为重庆市学生体育协会,下同)在10个工作日(集体球类项目为15个工作日)内将可申报一级、二级运动员的名单送市体育局竞技处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在市体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到期且无异议的,市体育局竞技处在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导入“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网络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可登录重庆市体育局网站—首页查看)。
3.运动员或家长、教练等(以下简称“申请人”)登陆审批系统,通过验证后点击需要申报的运动员,同时填写相关信息后发送所申报运动员的数码登记照、身份证扫描照片到系统内。
4.赛事组织单位接到申报信息和所发送的数码登记照、身份证扫描照片并审核无异议后在系统内给予通过,市体育局竞技处、二级审批单位即可按审批权限打印一级或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并根据申请人在系统中所预留的地址免费快递给申请人。
5.如审核未通过,系统则发送相应信息给申请人。申请人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第四章 工作时限
第八条 申请、审核、审批时限
(一)在国际国内比赛取得成绩申报等级称号的时限
1.申请人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2.对申请无异议的,申请单位在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栏由经办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公章。
3.集体球类项目需由代表单位一次性申报,申报名额未使用完的需由代表单位出具名额放弃声明(附件2)。
4.审核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的,审核单位在申请表“审核单位意见”栏由经办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公章。
5.一级、二级运动员审批时限为3个月,在此时限内,审批单位要尽可能的提前完成审批工作。
6.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单位和审批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审核单位或申请人。
7.各审批单位收到完备的申报材料后需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制作、寄送等级证书。
8.各审批单位需留存一份申请表和成绩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存档备案。
(二)在市级比赛取得成绩申报等级称号的时限
1.赛事组织单位报送可申报一级、二级运动员信息时限为10个工作日,集体球类项目为15个工作日。
2.申请人需在6个月内通过审批系统提出申请,逾期系统将自动停止受理。
3.赛事组织单位审核申请信息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进一步核对信息的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延长审核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但需提前与申请人沟通。延长审核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需通报市体育局竞技处备案。
4.审批单位接到系统反馈的审核通过信息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打印和快递寄送等级证书。
第五章 证书
第九条 审批单位向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等级证书需载明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运动项目、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时间和地点及证书编号等信息,盖审批单位公章和在照片处盖审批单位钢印后生效(由市体育局审批的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盖“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专用章”和“重庆市体育局”钢印)。
第十条 在高中阶段和初中阶段多次取得同一项目一级、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申报资格的,原则上只审批一次。在同一次比赛中同时取得一级和二级运动员申报资格的,原则上只审批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在同一次比赛中同时取得多个小项一级或二级运动员申报资格的,只颁发一本一级或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多个小项的成绩可在等级证书备注栏中标注)。
第十一条 等级证书由总局统一设计、印制,免费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审批单位在快递出等级证书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一级、二级运动员的审批信息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http://jsdj.sport.gov.cn/)上公布。
第十三条 等级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予补办,所载信息以“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或审批单位文件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审批单位对已办理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以文件形式批准授予等级称号。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批文。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五条 市体育局对全市范围内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由市体育局竞技处、监察室组成督查小组对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实施细则或等级标准等规定从事运动员技术等级有关活动的,有权举报。
第十六条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运动员,审批单位将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并将视情节给予进一步处罚。
第十七条 实行运动员等级审批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审核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市体育局竞技处备案,市体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人员变动后请及时更新名单)。
第十八条 依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审核和审批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总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三级运动员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在不违反总局相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要求下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二级审批单位凭审批批文和等级证书需求表(附件3)向市体育局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 市体育局竞技处每周五办理非网络审批系统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个工作日。如需加急办理,请电话预约(联系电话:61665151)。
第二十二条 申请非网络审批系统的等级称号的相关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至市体育局竞技处或二级审批单位。市体育局和二级审批单位同时提供免费邮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服务,如需此项服务,请在申请表上注明。审批单位审批后将及时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达等级证书,费用由审批单位负担。收件人在收到等级证书后请及时与相关的审批单位工作人员联系确认。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市体育局。凡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内容和规定,按总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2月24日颁布的《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体〔2014〕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以国际国内比赛成绩申报一级和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一级和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2.集体球类项目申报等级运动员声明
3.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需求表
附件1
以国际国内比赛成绩申报一级和二级运动员
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等级证书编号: (由审批单位填写)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照片 (近期,彩色, 免冠,登记照,小2寸,在照片面部以下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不得遮挡面部) | |||||||||||||||||||||||
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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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等 级 |
一级( ) |
二级( ) | ||||||||||||||||||||||||
代 表 地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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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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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项 |
小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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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赛 名 称 |
比 赛 时 间 |
比 赛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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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赛 成 绩 |
联系人 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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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送达地址(如需快递送达则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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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带照片面) | ||||||||||||||||||||||||||
申请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核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批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申请表请在A4纸上双面打印。
2.本表一式一份,照片和盖章部分不得为复印。
3.提交申请表时,请另附一张同申请表所贴一致的照片,贴于第一页左上角,用于制作等级证书。
4.各单位盖公章时,经办人必须签署意见、签名和填写日期,否则视为无效。
附件2
集体球类项目申报等级运动员声明
(范例)
市体育局:
×××代表队参加2015年重庆市青少年篮球锦标赛获得男子甲组第一名,取得4个一级运动员和6个二级运动员申报名额,其中×××、×××、×××、×××四人申报一级运动员,×××、×××、×××、×××四人申报二级运动员,另两个二级运动员申报名额放弃。
特此声明。
(代表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代表学校由学校盖章,代表区县由区县体育部门或教育部门盖章)
主教练签名: 手机号码:
附件3
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需求表
申请单位(公章):
需求数量 |
联系人 |
电话 | ||
二级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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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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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备 注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