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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71K/2022-00058 [ 发文字号 ] 渝体〔2022〕66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公文;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2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体育大数据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重庆体育大数据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二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体育局

                                                                        2022年3月22日

(联系人:周诗祺,联系电话:61665128)



重庆体育大数据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重庆体育大数据中心建设,持续汇聚体育数据资源,规范重庆体育大数据中心运行管理,提高全市体育大数据智能化发展,结合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数据资源的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体育数据资源管理,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重庆体育大数据中心数据来源主要是重庆体育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重庆体育公共服务平台(渝快运动)、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智能化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数据资源,是指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

第四条 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是本单位体育数据资源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体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体育数据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体育数据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体育数据资源管理应当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数据汇聚

第六条 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大数据中心运行管理工作,制定大数据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协调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指导运维单位做好服务保障。

第七条 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体育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上传等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市体育局机关各处室负责按职能归口相应业务数据汇聚的统筹、检查、监督、评估工作。

机关各处室每年应提出数据汇聚计划,明确具体数据类型、数量,确保大数据中心及时汇聚数据。要加强对区县、直属单位的业务指导,根据工作实际切实推动业务数据的上线,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局办公室负责归口统筹全市政务信息、发展规划等数据的汇聚。

人事处负责归口统筹体育人才、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荣誉奖励等数据的汇聚。

计财处负责归口统筹体育场地统计、财政资金投入使用等数据的汇聚。

竞技处负责归口统筹竞技体育赛事、运动员和裁判员、体育运动奖章授予等数据的汇聚。

群体处负责归口统筹群众体育赛事、群众体育组织、群众体育从业人员、群众体育场地及设施设备、国民体质监测、群众体育奖励表彰等数据的汇聚。

青少处负责归口统筹青少年体育赛事、青少年体育组织、青少年运动员和教练员等数据的汇聚。

科教处负责归口统筹体育科研项目、科研专家库、科研医疗服务保障人员、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反兴奋剂、体育文史等数据的汇聚。

宣传处负责归口统筹全市体育新闻宣传和媒体采访报道、体育文化等数据的汇聚。

机关党委(市体育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归口统筹党群工作、体育行业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等数据的汇聚。

产业处负责归口统筹体育产业统计、体育彩票等数据的汇聚,推进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智能化建设及数据接入。

第九条 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直属单位要积极与牵头处室对接,及时收集、整理、提交资源数据。

第三章  运维保障

第十一条  市体育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重庆体育大数据中心运维服务团队。

运维团队负责协助局机关各处室做好数据汇聚,负责协调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解决实际问题,负责整理形成大数据工作报表、工作通报,负责大数据中心展厅的运行。

第十二条  市体育局办公室应当定期收集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意见建议进行研判,指导运维单位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

第十三条  运维团队应当实时对体育数据资源池的数据进行整合、叠加,汇聚成基础数据库,及时将数据上架。

第十四条  若数据产生变更、增删时,各单位应及时联系运维团队,由运维团队负责对基础数据库进行更新。

第十五条  运维团队将采用线上线下、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软件操作指导、培训和答疑。

运维团队应当组建运维服务保障群,及时在群内对各单位提出的软件系统使用问题做出解答,并根据情况提供对应的技术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  运维团队应当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响应,并提供升级跟踪服务。负责诊断、分析、解决系统故障,对其程序错误及缺陷进行排错。提供 7×24 小时电话和电子邮件服务。

对于不能明确是否是由软件系统引起的故障,运维团队应尽力配合其它设备和系统供应商进行检查,提供协助、排除故障。

第十七条  运维团队应当实时监控后台数据以及数据库运行情况,确保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定期对系统开展统计分析,提出系统优化、升级等建议,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和部分的数据备份,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涉及平台账号使用的,各单位使用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从事体育工作的人员,账号实行专人专号。本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开设个人账号,需将申请人员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分管或从事工作、联系电话报送市体育局办公室审核,由局办公室开通账号。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在信息化平台上上传录入涉密、敏感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大数据中心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大数据中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时,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市体育局办公室报告,同时告知大数据中心相关安全运维机构,做好处置工作。

第五章  督查考核

第二十一条  建立大数据中心调度机制,每月对各处室数据归口情况进行调度,形成报表报局领导。

第二十二条  建立大数据中心通报机制,不定期根据各处室提供的数据汇聚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建立大数据中心考核机制,根据机关各处室年初报送的数据汇聚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作为机关各处室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下载:

渝体〔2022〕66号.pdf

部门解读:

《重庆体育大数据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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