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办法

(修订稿)的通知

渝体〔2016〕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委)、教委(教育局),万盛经开区体育局:

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5月9日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办法》(渝体〔2014〕16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精品工程,加强业余体校(以下简称“体校”)建设,为我市竞技体育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体育局和市教委负责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以下简称“重点体校”)的管理工作,市体育局负责“重点体校”训练、竞赛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教练员培训工作,协助市教委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市教委负责“重点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协助市体育局做好训练网点建设、教练员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重点体校”实行动态管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以及未达到“重点体校”认定条件的将被取消“重点体校”称号。

 

第二章 必备条件

 

第四条 “重点体校”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重点体校”必须是当地编制部门批准的全额事业单位。

(二)“重点体校”必须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专职校长以及不少于2名竞训管理干部(须是体育院校体育专业毕业生或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三)“重点体校”编制教练员不少于4人(含体育部门编制担任教练员在内)。

(四)“重点体校”达到《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条件》(以下简称《认定条件》)60分(含60分)以上,连续4年(含申报当年)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不少于4名。

(五)“重点体校”达到《认定条件》竞赛成绩25分以上(含25分)。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申报

(一)申报对象:各“体校”可按照本办法创建 “重点体校”。

(二)申报时间:每年10月底;

(三)申报程序:“体校”根据《认定条件》撰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当地体育部门,当地体育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并实地检查核实后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以下简称青少处)。

第六条 认定

(一)认定时间:每年12月底至次年2月底。

(二)认定方式:市体育局、市教委采取审核申报资料并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

(三)命名:市体育局、市教委命名达到规定条件的“体校”为“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

 

第四章 资助

 

第七条 资助条件

市体育局、市教委将资助达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和良好标准的“重点体校”。

(一)优秀标准:达到《认定条件》90分(含90分)及以上,且连续4年(含认定及申报当年)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不少于8名。

(二)良好标准:达到《认定条件》80分(含80分)及以上,且连续4年(含认定及申报当年)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不少于6名。

第八条 资助经费

(一)标准:资助达到优秀标准的每所“重点体校”60万元,达良好标准的每所“重点体校”30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级体彩公益金。

(三)配套资金:受资助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按1:1给予配套。

(四)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市布局项目训练、竞赛、科研等相关工作(含布局项目学校),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体彩公益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管理

 

第九条 “重点体校”须按要求上报以下材料至青少处:

(一)每年12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和经费(资助经费、本校投入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其他经费)使用情况。

(二)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上报《体校教练员情况汇总表》、《体校运动员情况汇总表》(自行下载)。

(三)每学期放假前上报本学期全部项目运动员按《全国青少年奥运项目训练教学大纲》测试的数据。

第十条 每年须按《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 凡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视情节予以处罚,严重的取消“重点体校”命名。

第十二条 “重点体校”未经市体育局同意,一律不得组织本体校运动员代表其他省、市、自治区、行业体协及解放军体工队参加任何体育竞赛;不得将本体校运动员擅自交流和输送到其他省、市、自治区、行业体协及解放军体工队。

第十三条 “重点体校”须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制定考核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办法》(渝体〔2014〕16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条件

名称

内容

分值

基本条件10分

训练计划5分

教练员年度、阶段、周及课时计划、年度(训练、比赛)总结齐全规范,教练员使用的是市体育局制定的训练计划本。

5分

其他工作5分

1、体校每季度有工作简报,并及时报青少处;

2、每年7月20日前报上半年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所有运动员春季大纲达标测试汇总表、教练员和运动员情况汇总表;

3、每年12月20日前报全年工作:全年工作总结、全年经费使用明细汇总表(须有输送奖励明细)、所有运动员秋季大纲测试汇总表、教练员和运动员情况汇总表;

4、当年体校至少有1名教练员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并将发表的论文及时报青少处;

5、每年须按《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

6、体校按要求选派教练员参加了本年度市体育局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

7、每年须召开全区(县)竞训工作会议;

8、工作中无弄虚作假和私自送运动员到外省市训练和比赛的情况;

9、学校应及时上报参加全国性赛事的成绩。

5分

人才质量90分

竞赛成绩

40分

1、每校选择年度比赛中6个总成绩最好的项目进行计分;

2、每校每大项每个组别或每个级别的前八名按8、7、6、5、4、3、2、1计算每所学校该大项的总分,总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3、参评学校每个大项总分第一名的体校得7分,第二名得6.5分,第三名得6分,以此类推;

4、每校得分最高的6个项目的总分相加为该校本条目的得分,超过40分不再计分;

5、市运会年仍以青少年锦标赛成绩计分,如因市体育局未举办该项目青少年锦标赛,则以市运会该项目比赛成绩计算得分。

40分

人才输送50分

1、输送到市优秀运动队4分/人。

2、输送到市优秀运动队的试训运动员3分/人。

3、输送到市级体校(含输送到市体育局与区县联办运动队)的运动员1分/人,输送到市级体校的运动员分值不超过10分。

4、仅人才输送就超过50分以上的分值可直接计入总分。

50分

 

 

重庆市体育局发布

重庆市体育局版权所有     重庆市体育局主办

ICP备案: 渝ICP备202001196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9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3196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