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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

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展演、展示、咨询、体质监测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科学健身指导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等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建筑(构)物、场地和设备。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配齐合格的体育教师,根据学生的身心发育特点和体质状况实施体育课教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健身知识和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增强学生的健身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健身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历史文化习俗,民族传统习惯,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等,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便利、节约等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规划和建设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没有按照规定建设体育设施的,有建设条件的,应当予以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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