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符合授予等级称号的比赛结束后,由具体负责竞赛组织的单位在10个工作日(集体球类项目为15个工作日,授予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参赛单位应当在公示期开始前,按《实施细则》附件要求向授予单位提供拟授予称号的运动员名单)内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可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名单报送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汇总后进行网上公示(提示: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为PDF版本,内容不超过50M,可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名单必须由负责单位领导和赛事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比赛结束时间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注:公示内容查看方式:
登录体教联盟app→运动员等级→等级公示、授予通知查看。
(二)异议处理: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各项目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运动员信息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
注:信息更正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竞技体育处不接受除项目负责人外的任何更正信息。
(三)授予:市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并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发布授予等级称号的信息(相关信息在体教联盟app查看),包括运动员的姓名、性别、体育项目、等级称号、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比赛时间和地点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原则上每月公布一次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