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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

新《实施细则》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责任制。各项目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名单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人员变动后须及时更新名单)。市体育局对全市范围内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由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局机关纪委组成督查小组对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授予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授予工作公开、公正、高效,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

原《实施细则》特别是全国比赛须提交纸质材料,逐级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授予过程最长可达11个月,为弄虚作假、权力寻租留出了时间和空间。结合新的《管理办法》要求,我们严格落实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流程和工作时限,同时,为提高比赛信息的准确性,增加了项目负责人复核环节,进一步确保授予工作的准备性和时效性。

按总局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根据行政级别划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权限,我市原有市级和区县两级管理体系。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经逐级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虽然通过运行《重庆市运动技术等级网络审批系统》对达级的流程进行了优化,实现运动员足不出户也可办理等级,但从比赛结束到授予等级称号最长仍可达11个月。   《实施细则》修订过程中,根据总局新公布的《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要求,将原两个层级的管理调整为由市体育行政部门一个层级统一管理,完成省级比赛的一、二、三级运动员等级的达级授予工作,缩短工作链条、加强集中监管力度。

新修订的《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等级称号实施“谁授予、谁负责”,各授予单位应当制定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体育总局备案后实施。为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等级称号授予,特制定《重庆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运动员按成绩直接确定表彰层次,不用申报。   2.教练员需要提供体育运动奖章申报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