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管理办法》解读

日期:2022-03-01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体育强国和全民健身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体育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重庆市体育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健身步道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市健身步道建设,更好地推动我市健身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印发了本办法。聚焦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坚持绿色、低碳、实用的建设理念,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实现全生命周期体育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自2021年1月1日之后,按照相关建设和配置要求规划建设且完全免费对外开放的健身步道。健身步道将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资助。对于已享受过资助的健身步道,不得重复申报资助。资助资金来源为体彩公益金,资金资助周期为“十四五”期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5条,主要内容包括资助范围、建设标准、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监督检查等。

(一)健身步道定义

本办法所称健身步道,包括登山道、健走道、骑行道,主要开展山地运动、快走、慢跑等户外运动项目。

(二)资助标准

对各区县上年新建成的符合本办法建设标准的健身步道按每条建成公里数给予相应资助。具体标准为: 3—10公里的健身步道,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20公里的健身步道,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1—30公里的健身步道,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超过30公里的健身步道,按前述标准累计递增计算资助。

(三)申报程序

1.采取“一项目一申报”原则;

2.每年部门预算申报时,各区县体育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资助要求的健身步道项目,通过市体育局预算投入系统进行申报;

3.各区县体育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健身步道申报书,报送给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

(四)资助程序

1.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分别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核实。

2.市体育局汇总当年申报的所有项目专家评审核实意见后,初步确定资助方案,并将资助方案在市体育局官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市体育局根据资助项目的公示结果,正式提出当年资助建议方案报市财政局,由其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核定健身步道资助项目及额度。

4.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区县资助资金预算。

(五)健身步道主要建设标准

1.登山道

(1)宽度要求:单行线宽度不得小于0.5米,双行线宽度不得小于1米,缓冲带每侧不得小于0.2米。

(2)路面要求:可就地选用石材或其他外来硬化防滑材料,表面需平整密实,不易积水。

(3)导示标识要求:在步道各出入口必须设置醒目的一级导示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登山步道的介绍和线路图;在各登山步道关键节点、功能区、岔路口要设置二级导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点或功能区介绍、路线图;每500米要等距设置三级导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登山健身小常识、体育宣传元素等。所有导示标识可结合区县特色和步道特点设置。在临崖和临水等节点,要全面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健身劝示标识。

(4)附属设施要求:在登山道沿途要统筹规划设置休息座椅、垃圾桶,有条件的要考虑设置路灯、步道服务中心、固定式露营地、中转式露营地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2.健走道

(1)宽度要求:不得小于1.2米,缓冲带每侧不得小于0.2米。

(2)路面要求:可选用合成材料、砾石材料、沥青材料、木质材料、砖制材料、天然材质等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彩色沥青或塑胶颗粒或橡胶卷材路面,路面应保持平整,不易积水。

(3)导示标识要求:在步道各出入口必须设置醒目的一级导示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走道的介绍和线路图;在各健走道关键节点、功能区、岔路口要设置二级导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点或功能区介绍、路线图;每500米要等距设置三级导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走健身小常识、体育宣传元素等。所有导示标识可结合区县特色和步道特点设置。在临崖和临水等节点,要全面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健身劝示标识。

(4)附属设施要求:沿途要统筹规划设置休息座椅、垃圾桶,有条件的还要考虑设置路灯、步道服务中心、固定式露营地、中转式露营地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3.骑行道

(1)宽度及长度要求:自行车道单行线宽度不得小于1.5米,双行线宽度不得小于2.5米,长度不小于10公里。

(2)路面要求:应为硬质路面,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彩色沥青或塑胶颗粒路面,路面应保持平整,不易积水。在可驶入机动车的区域要设置隔离带(墩),防止机动车进入。

(3)导示标识要求:在骑行道各出入口必须设置醒目的一级导示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骑行道的介绍和线路图;在各骑行道关键节点、功能区、岔路口要设置二级导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点或功能区介绍、路线图;每500米要等距设置三级导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骑行健身小常识、体育宣传元素等。所有导示标识可结合区县特色和骑行道特点设置。在临崖和临水等节点,要全面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健身劝示标识。

(4)附属设施要求:在骑行道沿途要统筹规划设置休息座椅、垃圾桶,有条件的要考虑设置路灯、骑行服务中心、固定式露营地、中转式露营地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政策原文: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健身步道资助管理办法》 的通知(渝体〔2022〕38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