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体育大数据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3月22日公布、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暂行办法》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中指出:“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深入了解大数据发展现状和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析我国大数据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党的十九大报告旗帜鲜明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战略任务中明确指出要推进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体育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1号)也将推动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做为体育强市实施的重点任务。市委市政府也多次出台文件,推动各部门智慧化、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公共服务领域。2018年,局党组审议通过的“1+5+1行动计划”中也对“智慧体育政务惠民平台建设行动计划”进行了部署。2021年,市政府也将建设全民健身大数据中心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推进。
市体育局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我市体育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发展。2021年11月3日,市体育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正式启动重庆体育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依托重庆市电子政务云,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数据资源的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为加快推进重庆体育大数据中心建设,持续汇聚体育数据资源,规范重庆体育大数据中心运行管理,提高全市体育大数据智能化发展,结合我市体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6章25条,主要内容包括数据范围、数据来源、主体责任、数据汇聚、运维保障、安全管理、督查考核等,致力于构建体育政务数据资源采集、编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监督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一)适用范围。《暂行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数据资源的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重庆体育大数据中心数据来源主要是重庆体育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重庆体育公共服务平台(渝快运动)、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智能化平台。明确了体育数据资源,是指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
(二)管理体制。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是本单位体育数据资源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体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体育数据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体育数据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数据汇聚。一是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大数据中心运行管理工作,制定大数据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协调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指导运维单位做好服务保障。二是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体育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上传等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三是市体育局机关各处室负责按职能归口相应业务数据汇聚的统筹、检查、监督、评估工作。同时,机关各处室每年应提出数据汇聚计划,明确具体数据类型、数量,确保大数据中心及时汇聚数据。要加强对区县、直属单位的业务指导,根据工作实际切实推动业务数据的上线,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运维和安全管理。市体育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重庆体育大数据中心运维服务团队,明确了数据整合、叠加、汇聚、修改等方面的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做好数据安全保密工作。
(五)建立督查考核机制。为持续推进大数据中心长期运行,让数据动起来、用起来,《暂行办法》建立了大数据中心调度机制、通报机制、考核机制,切实推动各单位履职尽责,把大数据工作作为当前体育领域一个重点工作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