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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明年1月正式实施

日期: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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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每年4月为重庆市全民健身月,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所在周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
  《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保障、法律责任等。主要着眼于强化全民健身工作体系,规范全民健身活动,强化全民健身设施的设置、管理,强化全民健身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和制度设计。
  该条例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实际细化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体制。同时,还明确了全民健身设施的范围,规定凡是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建筑(构)物、场地和设备均属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等。
  在目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皮晓青从《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意义、审议过程中关注的热点难点和修改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介绍。
  重庆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洪就如何贯彻落实《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以及法规实施将产生的作用和影响进行介绍。他表示,条例是继《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之后,市人大颁布实施的第三个体育法规,是重庆市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保障公民健身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转自12月26日《中国体育报》02版)

政策原文:

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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