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重庆市运动技术学院
乙方:重庆路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加快推进重庆市运动技术学院长寿湖水上训练基地通航安全评估项目前期相关审批手续工作的办理,减少甲方的相关协调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重庆市运动技术学院长寿湖水上训练基地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名称、范围、规模、投资、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运动技术学院长寿湖水上训练基地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二、项目地点:重庆市长寿湖
三、项目管理、咨询范围:
重庆市运动技术学院长寿湖水上训练基地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及其它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工程可研(或设计)报告及相关图纸。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时间及数量
(一)本合同签订生效后40日内乙方提交文本成果6份(内容包括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航道划分、安全评估、通航秩序、交叉点的设置及航标布置点),电子版成果一份。
(二)由于国家规划、政策调整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交付成果的,交付成果的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工作管理、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总费用: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管理、咨询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总经费共7.9万元(大写:柒万玖仟元整),由乙方包干使用,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
二、费用支付办法
本项目咨询费为一次性支付,项目取得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人民币:¥79000.00元(大写:柒万玖仟元整)。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托任务时,应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工作阶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项目测设工作。
第七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进行管理、咨询工作,所提交的成果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善、准确、可靠,计算成果可靠。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对乙方已开始委托的未支付费用的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本阶段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的全部支付。
第十条:保密
双方相互提交的成果,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成果进行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会纪要等均以文本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进行合同清算并支付所有费用后自动失效。
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项目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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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重庆市运动技术学院 乙方: 重庆路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渝北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34609 01001 00124 055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