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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竞训中心田径场跑道维修合同

项目编号:JXZX18B01

 

建设单位: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重庆腾龙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国家《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田径场跑道维修项目

2、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北一路36

3、工程范围及承包内容:

 

序号

名称

维修分项内容

单位

数量

1

跑道

喷面(损坏区)

100

2

跑道起跑线

垫高维修

40

3

健身器材维护


1

施工要求

(一)田径场维修施工流程需严格按照招标和投标文件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且每个环节经甲方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田径场维修所用的所有产品材质必须提供招标和投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产品的材质与必须与原场地材质相符,并经甲方相关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对力量房(田径场旁)共计98件健身器材器材保养,内容包括:器材紧固、器材打油、器材除尘、器材校正、日常清洁。(器材维修配件除外)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工程承包总价款为包干价人民币78500.00元(大写:柒万捌仟伍佰元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使用,并提交施工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合格证、竣工图等工程资料后,乙方提供竣工决算报告,报请审计部门审计后,在审计报告发出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所签合同金额的5%的质保金先支付甲方。甲方在收到中标人质保金后,按报销流程申请并支付全款。质保期内如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将乙方所交质保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三条 工期

工期: 15日历天。自2018    日至2018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免费保修期为1年。在保修期内,施工方免费向采购方提供应有的服务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2、为乙方施工提供必需的施工条件和环境:(1)施工电源;(2)设备、材料、施工机具等物资的运输通道或临时专设措施;(3)施工作业场地;(4)工地临时材料库;(5)现场施工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

3、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或对已安装完毕,尚未正式投运的设备,甲方应尽到安全防护的义务。

4、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乙方如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①、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工人;

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并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内容,以及说明和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安装质量。

2、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安全文明的施工,并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责。若施工中发生了人员,财产,包括第三方财产、人员伤亡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4、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做好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并对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负责。

5、乙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组织按期完成承包工程任务,确保其质量和安全,不得违法转包和分包。并在质保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若乙方施工工程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期完工的,每延迟竣工一天,乙方承担按合同总额2%计算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提供工程时间节点流程图,甲方按节点监督工程进度

2、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出人员必须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

3、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甲方现场后,排除一般质量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排除重大质量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4、若在质保期内方未按第2条、第3条约定执行,每发生一次各扣减质保金总额的5%,同时质保期按实际延误的天数顺延。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质保期满、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解决。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   乙方(盖章):重庆腾龙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工行大学城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3100025909100009480           账号:

单位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              单位地址:

大学城北一路36号                     

电话:023-61211799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12500000599211081W    纳税人识别号:

签订时间: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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