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乙 方:重庆巨洲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及条款: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元) |
材质 |
跳水比赛裁判椅 |
高2m |
张 |
8 |
9300 |
74400 |
裁判椅材料采用φ38不锈钢圆管和□25×25不锈钢方管。踏步用压纹玻璃钢材料覆盖,具有防滑作用。裁判椅带书写板,确保书写方便并配有茶杯架和记分牌框。裁判椅与裁判之间采用隔离装置。座椅为中空塑料座椅,具有抗老化,防腐蚀的性能。底座框架1.2×1.2m,配置PU滚轮方便搬运。 |
跳水比赛裁判椅 |
高2.5m |
张 |
4 |
9300 |
37200 | |
跳水比赛裁判椅 |
高3m |
张 |
1 |
9300 |
9300 | |
备注 |
其中1张高2m和1张高2.5m的裁判椅底座尺寸为纵向长1m,横向宽1.4m。 | |||||
合计: |
¥120900.00 大写金额:壹拾贰万零玖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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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及安全责任
1、交货时间、地点: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必须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和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安全送至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2、甲乙双方本项目相关人员当场清点货物并签字验收确认。
3、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签字验收货物合格之日止,乙方在运输、供货、安装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三、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120900.00 ,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零玖佰元整。
2、结算方式:产品自甲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留做质保金,自甲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并保证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1年内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可拒绝收货,且乙方负责免费调换产品至符合甲方的质量、技术标准为止,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项目所提供产品免费质保期限为1年。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安装、验收未通过等情况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至甲方验收货物合格为止。
五、其他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招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乙方:重庆巨洲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琼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叶林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158-2594-0945
税务识别号: 开 户 行:农业银行九龙坡奥体路支行
账号: 31 0709 0104 000 5575
签约时间 : 签约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