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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2016-2017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合同

委托方:重庆市体育局                                                                         

受托方:重庆邦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约定书确认重庆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    重庆邦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受托方)开展2016-2017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目的和开展绩效评价范围

(一)委托目的:对  重庆市体育局2016-2017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按重庆市体育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要求,《重庆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规【2016】4号),从项目管理、资金及其使用管理、成本状况、目标达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实施绩效评价,并量化分值及等级;出具客观公正公平的绩效评价报告,得出项目所涉及政策的可行性、有效性、经济性及管理与实施的效果等结论,提炼好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以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加强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二)绩效评价范围: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通知受托方本次绩效评价的详细要求,协调相关工作。

2、为受托方的评价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

3、对受托方聘请的专家进行确认。

4、委托方对受托方撰写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5、按照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本次评价费用。

(二)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财政部、重庆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规章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的通知(会协〔2016〕10号)、重庆市体育局印发的绩效评价相关文件等实施绩效评价。

2、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评价对象特点,具体细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立项的背景和目的、项目立项依据、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实施内容、项目的组织及管理、利益相关方)、评价思路(评价目的和依据、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技术路线)、指标体系框架(含评价标准、评分细则)、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分工、评价时间及主要工作进度安排、内部控制制度)等。

3、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完成相关工作流程,各个流程有相应的工作内容,形成支撑评价结果的底稿和相关文稿,最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4、抽样调查达到一定样本数量,能够说明总体基本情况;。

5、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内容要求依据充分,真实完整,层次分明,逻辑清楚,用词准确,分析透彻,客观公正,具有一定借鉴价值和指导意义。

三、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及工作底稿复印件的时间要求

受托方自签字业务约定书开始,于2018年8月30日全面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提交验收合格的绩效评价报告及工作底稿复印件。

四、收费

(一)本绩效评价服务费用为 99,800.00 元 (大写:玖万玖仟捌佰元整 )。

(二)评价报告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价款,并由受托方开具税务发票。

五、评价报告的使用责任

委托方应按规定正确使用评价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四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执二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终止。

七、违约责任

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

(一)若被绩效评价项目中有尚未反映对项目服务单位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 委托方协调预算单位主动向受托方介绍,不得隐瞒。

(二)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重庆市体育局          受托方:重庆邦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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