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6号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1年1月6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依法治体和法治政府建设,体育总局对不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精神、不符合深化体育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不符合当前奥运备战工作实际、不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前体育强国建设需要的文件等开展了集中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2件规章,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修改3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部门规章(2部)
(一)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98年6月23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办字〔1998〕245号)
(二)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科字〔1998〕159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宣字〔2014〕63号)
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
(一)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07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二条修改为“二、武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严格执行武术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赛事和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25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赛事和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三)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8月7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18〕8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十五条修改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遵守体育活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并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活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