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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71K/2020-037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3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冉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区县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建议》(第0834号)收悉。经与市文化旅游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文体设施列入全市区县城镇整体规划”

(一)公共文化设施方面

目前,我市已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写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编制程序编制全市和主城区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其他区县(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编制程序编制本地区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重新确定建设用地。调整后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实施办法(草案)》立法工作正稳步推进,现已通过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二审,出台后必将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公共体育设施方面

根据2018年11月30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十八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的规定和2014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规划局发布的《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第八章第8.1.3 款 “区(县)级应设置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池) 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8.3.9款“每个区(县)应配置一处及以上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池),宜配置一处独立占地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中型)”的规定,目前我市已明确要求将公共体育设施纳入城镇规划。各区县可按照上述相关条例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区县实际情况,编制本地的区公共体育建设规划,并按计划推进实施。

二、关于“重点扶持区县建设大型文体设施”

(一)公共文化设施方面

近年来,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设施网络逐渐完备。全市文图总馆分馆实现全覆盖,建成图书馆总馆39个、分馆1433个;文化馆总馆39个、分馆1038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019个;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1038个;24小时城市书房85个;全市博物馆总量达到103家。对于您特别关注的博物馆建设,市文化旅游委表示:一是将开展调研完善相关扶持政,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更有力度的工作举措。积极推动将博物馆公益展览和社教活动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等方式,向通过运行评估的博物馆“购买服务”。二是推动现有政策落地落实,加大公益性非国有博物馆用水、用电、用气经申请执行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电、气费价格标准等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部门的对口帮扶卓有成效,努力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提升博物馆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的对口帮扶,在藏品管理、保护修复、展览社教等方便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使馆藏文物的保存和展陈条件得以改善。

(二)公共体育设施方面

近年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体育局对地方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给予扶持支助。一是按照市政府要求,市体育局牵头编制完成了《重庆市提升城市体育功能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即将由市城市提升办公室印发。该方案的印发实施将对于区县加快推进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对于区县修建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市体育局将从体育场馆设施规划布局、技术指标、体育工艺以及后期的赛事培育和引进等体育业务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三是市体育局全力支持区县建设城市体育公园、社会足球场地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步道、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健身广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区县可按照市体育局的相关办法规定加快规划建设,积极申报资金补助。

此复函已经丁洪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体育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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