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渝体〔2023〕40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行动计划(2023—2027年)》经2023年第十二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体育局
2023年12月13日
重庆市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行动计划
(2023—2027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的通知》(体发〔202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9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体育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渝体〔2022〕141号)《打造全国户外运动首选目的地行动计划(2023—2027年)》(渝体〔2023〕139号)有关体育旅游工作部署,加快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推动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产业培育为核心,以深度融合为驱动,持续完善体育旅游产品供给体系,全面提升体育旅游服务水平,培育壮大体育旅游市场主体,充分释放体育旅游消费潜力,优化体育旅游营商环境,推动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运动休闲旅游需求,基本建成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以人民为中心,增加高品质特色化体育旅游产品供给,推动体育旅游融入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不断满足人民多层次、多元化的体育旅游需求。
——和谐共生,绿色创新。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户外运动为抓手,依托自然资源开发建设绿色、科技的创新型体育旅游产品。
——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创建工作中的统筹和保障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体育旅游项目。
——融合赋能,协调共促。加强体育旅游与康养、科技、农业等业态的共建共享,强化部门间协同合作,共同搭建 “体育+旅游”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平台。
——打造品牌,示范引领。加大开发推广具有重庆地域特色的体育旅游产品,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项目,积极创建国家级体育旅游项目品牌。
(三)创建目标
到2027年,全市体育旅游发展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形成特色体育旅游产品体系,体育旅游产品多元化发展,体育旅游市场主体更具活力,逐步扩大体育旅游产业规模,推动体育旅游成为全市体育产业发展的增长点,全面夯实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质量。
到2027年,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4个以上,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项目30个以上,建成国家级户外露营基地或复合型户外运动营地数量5个以上;打造市级体育旅游试点城区3个以上,市级体育旅游精品项目5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布局
1.开展市级体育旅游试点工作。编制出台《重庆市体育旅游试点城区工作实施方案》《重庆市体育旅游试点城区评定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体育旅游试点工作,确定一批市级体育旅游试点城区,充分挖掘和发挥试点地区体育旅游资源优势,以提升体育旅游品质为着力点,以户外运动项目为突破口,培育体育旅游新业态、打造体育旅游新品牌、激发体育旅游新消费、提升体育旅游服务品质,通过试点期建设,形成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
2.推动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推动构建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区体系,全面提升全域体育旅游•万盛示范区、武陵山区户外运动•武隆示范区、都市体育旅游示范区、三峡库区体育旅游示范区、现代时尚体育旅游•龙兴示范区等五个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区的产品和服务供给。
3.推动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充分发挥万盛黑山谷旅游度假区、丰都南天湖旅游度假区等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建设一批体育旅游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完备、体育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且全年持续供给的体育旅游集聚区。按照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评定标准,推动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展开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提升打造。
4.推动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按照“产品特色、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的发展要求,以体育旅游基地为连接点,建设徒步、骑行、自驾等多种类型的体育旅游线路,鼓励和引导开发沿线体育旅游产品,经营体育旅游线路。鼓励各区县(自治县)推出一批与农特产品产地、销售点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串联的汽车运动自驾、骑行线路。持续开展市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评选,鼓励各区县(自治县)每年推出1条以上体育旅游精品线路。
(二)加强体育旅游场地设施建设
5.推动基础性体育旅游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建设健身道、骑行道、登山道、自行车驿站、户外露营基地等兼具承载大众健身休闲和专业赛事功能的基础性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不断完善停车、供水、供电、环卫、通信、标识、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为城乡居民“微户外”“轻运动”创造条件。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鼓励传统公园增配体育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一批复合型户外运动营地或基地。重点推动登山、越野跑、极限运动等国家级训练或赛事基地建设。打造国家级—市级—区县(自治县)级三级全民健身步道体系。
6.着力打造特色化体育旅游场地设施。鼓励各区县(自治县)依托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船艇码头、滑(旱)雪场、航空飞行营地、汽车越野等特色户外运动项目场地设施,形成一批特色体育旅游消费载体。推动沿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具有滨湖水域的区县(自治县),建成一批赛艇、皮划艇、龙舟、滑水、摩托艇、漂流等特色水上运动场地设施,推动“汉丰湖”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建设;利用矿坑、商业综合体,建设潜水运动场地设施。推动主城都市区、渝东北、渝东南地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航空资源,建设一批登山、攀岩、骑行、滑雪、滑翔伞、动力伞等山地和航空运动场地设施。主城都市区利用地理位置、体育设施、赛事影响力、科技金融等方面的综合集聚优势建设城域类户外运动项目场地设施。
7.创新体育旅游场地设施运营模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支持推广“政府建设、企业运营”等模式,强化政府要素保障能力,保障企业市场化运营灵活度,提高场地设施的投资建设及服务运营效率。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体育与农业、商业、旅游、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产业深度融合,探索建立村集体和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入股参与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的可行路径,带动村民就业创收,为乡村经济赋能。
(三)增强体育旅游赛事节庆供给
8.不断完善体育旅游赛事体系。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民参与为定位,建立重庆市四级(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四季(春、夏、秋、冬)的特色户外运动赛事体系。进一步推动各区县(自治县)户外运动赛事活动从“一地一品”向“一地多品”转化提升,加速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活动,推进赛事活动量质齐升。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户外运动赛事,季季有赛事、月月有活动。依托乡村绿水青山的自然生态优势,以“美丽乡村”为主题,打造“体育赛事+乡村旅游+传统文化+全民健身”多元融合发展的品牌体育赛事活动。鼓励创办或引进与体育旅游、户外运动相关的主题活动。
9.升级打造重点品牌赛事活动。支持发挥区域自然资源优势,持续提升现有户外运动品牌赛事规模和质量,扩大品牌赛事辐射力、影响力,力争纳入全国“跟着赛事去旅行”文体旅融合品牌活动。重点推动主城区、渝西地区举办“都市马拉松赛”,渝东南、渝东北地区举办山地马拉松、森林马拉松、田园马拉松、越野跑等赛事活动;推动主城区、渝西地区开展公路自行车赛,渝东北、渝东南地区开展山地自行车赛;推动渝东北、渝西等地区开展铁人三项赛;推动渝西、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开展龙舟赛;推动主城区开展攀岩、轮滑、滑板、小轮车、马术等赛事活动;推动沿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具有滨湖水域的区县,开展公开水域游泳、钓鱼、漂流、浆板等赛事活动;推动仙女山、金佛山、红池坝、南天湖等地开展冰雪及夏季滑草、登山等赛事活动;推动渝西、渝东北、渝东南地区举办滑翔伞、低空跳伞等航空运动赛事活动;推动渝东南地区少数民族区县开展具有独特民族风情的民俗特色赛事活动。
10.提升户外体育赛事组织管理水平。依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做好赛事活动申办、组织、服务、监管等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户外运动竞赛组织环境。支持社会力量办赛,鼓励其以投资等方式依法引进、举办户外运动赛事活动。加强赛前、赛中、赛后服务与监管,建立赛事活动“熔断”机制。推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技助力的户外运动救援队伍体系,发展社会应急力量,引导和支持各区县(自治县)组建常态化户外运动救援志愿者队伍。
11.举办特色体育旅游节庆表演活动。支持各区县(自治县)结合自然与文化资源,培育地方特色体育旅游节庆活动,鼓励各区县(自治县)积极申办“巴山蜀水•运动川渝”体育旅游休闲消费季站点活动和重庆市都市(乡村)体育嘉年华活动。充分挖掘重庆民族民间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打造武术、太极拳、龙舟、舞龙、夔龙术、射弩等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项目,提升体验性、观赏性和娱乐性。
(四)培育壮大体育旅游市场主体
12.培育和壮大体育旅游企业。不断完善全市体育旅游产业法人单位名录库。着力培育一批在体育旅游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骨干企业。促进体育旅游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优质企业集中。支持体育企业与旅游企业结合特色户外运动项目设计开发体育旅游特色产品和线路,引导旅行社推广体育旅游线路。
13.招引知名体育旅游企业。建立全市体育旅游招商项目库,每年推出一批重点体育旅游招商项目,召开体育旅游主题招商推介活动。鼓励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加强对当地体育旅游资源的挖掘,包装策划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旅游项目,加大优质体育旅游企业招引力度,推动重点体育旅游项目签约落地。
14.培育体育旅游社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成立本级体育旅游协会,促进本地体育旅游市场主体的交流合作。以成渝体育产业联盟为平台,促进联盟会员单位之间在体育旅游领域的合作交流。建立与贵州、海南、广西三省(区)在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经验做法的交流互动。
(五)营造体育旅游优质发展环境
15.加强营销宣传推广。整合全市户外运动产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营销策略,多渠道、多途径推介体育旅游产品,拓宽体育旅游营销渠道,建立健全体育旅游宣传推广体系。通过线上、线下媒体,对全市体育旅游品牌进行专题推广,扩大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持续高质量办好成渝体育产业联盟暨重庆市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市级体育旅游试点城区每年参加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和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布展推介;支持体育旅游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市)级体育旅游展会活动。
16.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建立体育旅游社会信用体系和评价体系,制定和发布体育旅游市场主体“红黑榜”。建立便利畅通的线上线下投诉处理平台,及时有效地反馈和处理体育旅游者的投诉。引导体育旅游项目广泛开展保险业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制定体育旅游相关市级地方标准,推动体育旅游行业规范发展。
(六)夯实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要素
17.加强数字科技应用。以数字化赋能为手段,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在户外运动场景中的应用,打造户外运动智能化、个性化消费场景,为户外运动及赛事活动提供特殊视角和效果的画面镜头,加强户外运动场地设施智慧化运营管理,打造沉浸式户外运动体验空间项目,实现户外运动场景感知化、运动体验数据化、运动展示互动化、运动社交情境化。鼓励发展户外运动APP、小程序等数字体旅产品,发布骑行、徒步、自驾运动旅游等线路。推动部分户外运动用品、装备和设备本地化生产,打造自有户外运动产品品牌。
18.加强金融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经济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市级体育旅游试点城区实施奖补。鼓励全市有实力的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体育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产业资本等多元化资本积极投资全市体育旅游产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下,积极为优质的体育旅游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19.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创新土地供应方式,积极保障体育旅游项目土地供给。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支持体育旅游项目用地,保障体育旅游发展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国家土地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土地建设体育旅游项目。鼓励引导户外运动资源优势地区优先保障户外运动产业用地,完善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新方式。
20.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在渝高校开设体育旅游专业,鼓励高校依托旅游管理、休闲体育、社会体育等专业设立体育旅游方向或增加体育旅游课程,加大体育旅游应用型人才培养。将体育旅游内容纳入我市户外运动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导游培训体系,加强体育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建立体育旅游实习实训基地。组建市级体育旅游专家库,为体育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体制机制保障。成立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体育旅游发展进行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推动体育、发改、规自、商务、文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市级体育旅游试点城区”所属区县(自治县)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夯实政策保障。鼓励市级体育旅游试点城区编制体育旅游专项规划、政策等文件。鼓励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支持体育旅游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各区县(自治县)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体育旅游企业需求精准推送政策。
(三)加强数据监测。积极联合市统计局探索建立重庆市体育旅游统计制度,加强体育旅游产业统计与消费调查,建立体育旅游数据定期发布机制,及时、全面了解全市体育旅游发展情况。对重大体育旅游赛事活动开展常态化综合效益评估。
(四)加强宣传引导。统一思想,强化认识,以体育文化传播为核心,充分利用各类媒介,通过展示体育旅游典型案例、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展示、名人宣传演讲等途径,进行广泛而有针对性的宣传,打造体育全媒体传播矩阵,多方位、多渠道进行体育旅游营销。
一图读懂: